劳务派遣政府采购?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劳务派遣单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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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你好,有关劳务派遣除享有一般权利外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2: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劳务派遣单位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辞退你,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约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6、你的仲裁申请和法律依据充分,仲裁程序合法,应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一定能拿到,最后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Q3:当下很多政府部门招聘不断推行劳务派遣制,这是否有前景?
之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在招聘的时候推行劳务派遣制度是因为政府部门工作需要工作的人员,但是他们本身因为他们级别的限制没有那么高的编制额度。也就是说他本身在的这个编制人员位置上没有那么多,但需要更多的人就要采取这种劳务派遣制度。
这个劳务派遣制度倒也并不影响被劳务派遣的人员本身的工作权益,能选入政府单位去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这个单位里面劳务派遣的人数又不在少数的,就证明大家的工作性质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大家所享受的待遇跟政府人员差不了太多,有时候完全没有差异,这个就是不可能的,但基本上90%上的工资收入以及福利待遇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政府能做一个劳务派遣倒也没什么不好的。
因为政府部门的编制是需要通过考公或者考试也不一样的方式,但是劳务派遣就不需要。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面试和考核,但相对来说自主浮动空间比较大,但没觉得这个人可以自然就可以,就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了,所以这个劳务派遣相对来说也给很多人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渠道。他自己去考公务员,他不一定能考上,但是他走了劳务派遣的这个渠道,他就可以进入政府单位工作。
那些人也是有自己的考量的,也得使用劳务派遣具备较大的浮动空间,现在还需要这些人他就继续用,不太需要的时候就直接退回,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可能只是提前通知一段时间而已,但如果单位里面都是正事的公务员事业编,那这些人就辞退不了,因为公务员人家是考进去的,有编制的,不是单位不想用就可以不用的,这就比较麻烦了。选择劳务派遣不占用单位正式工的名额,而且也可以解决单位所出现的一些日常事务,降低正式人员的工作负担,这自然是一个好的选择。
Q4:当下很多政府部门招聘不断推行劳务派遣制,这是否有前景?
之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在招聘的时候推行劳务派遣制度是因为政府部门工作需要工作的人员,但是他们本身因为他们级别的限制没有那么高的编制额度。也就是说他本身在的这个编制人员位置上没有那么多,但需要更多的人就要采取这种劳务派遣制度。
这个劳务派遣制度倒也并不影响被劳务派遣的人员本身的工作权益,能选入政府单位去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这个单位里面劳务派遣的人数又不在少数的,就证明大家的工作性质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大家所享受的待遇跟政府人员差不了太多,有时候完全没有差异,这个就是不可能的,但基本上90%上的工资收入以及福利待遇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政府能做一个劳务派遣倒也没什么不好的。
因为政府部门的编制是需要通过考公或者考试也不一样的方式,但是劳务派遣就不需要。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面试和考核,但相对来说自主浮动空间比较大,但没觉得这个人可以自然就可以,就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了,所以这个劳务派遣相对来说也给很多人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渠道。他自己去考公务员,他不一定能考上,但是他走了劳务派遣的这个渠道,他就可以进入政府单位工作。
那些人也是有自己的考量的,也得使用劳务派遣具备较大的浮动空间,现在还需要这些人他就继续用,不太需要的时候就直接退回,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可能只是提前通知一段时间而已,但如果单位里面都是正事的公务员事业编,那这些人就辞退不了,因为公务员人家是考进去的,有编制的,不是单位不想用就可以不用的,这就比较麻烦了。选择劳务派遣不占用单位正式工的名额,而且也可以解决单位所出现的一些日常事务,降低正式人员的工作负担,这自然是一个好的选择。
Q5:解雇劳动派遣人员 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你不属于用工单位的人,你是属于劳务公司的,而且用工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工单位应该把你退给劳务公司,然后由劳务公司为你另行安排工作,还有就是劳务公司一般和劳动者签订2年劳动合同,如果此时没有续签劳务公司已经没有为你安排工作的义务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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