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单价合同范本(发票应税劳务清单里面的单价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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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山西定额人工费是多少
土建人工36
装饰人工43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08]115号 点击数:4208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因之前有过一次调整,这是第二次调整
附:第一次文件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07]54号 点击数:5056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建筑业劳务市场供求的失衡,也使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出现一定差距。为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中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25元/工日调整为30元/工日,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Q2:劳务派遣收费
您好,山东华海渔业有限公司正在招聘远洋船员新手,年薪7.5万,提成另算。18-45岁详询腾讯官方认证企业QQ 800111212
现在派遣公司太多了,好多的公司把员工作为派遣工,不和公司直接签合同,我个人不喜欢派遣工,现在他们收费国家好像也没有什么法律限制,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去了,可以找能和公司直签的公司
Q3:发票应税劳务清单里面的单价怎么计算
应税劳务清单里面的单价是不含税单价。
例如:维修一设备工时费含税价117元/小时,用时2小时,清单中单价=117*1.17=100元,金额200元。
本进销存一起的列表发票专用章,而且还涵盖计费单位,列为行项目发票上的商品或服务。 计费,根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明细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和金额,以及共同的,一致的发票金额。
Q4:劳务清包工程需不需要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费
劳务清包工程不需要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2、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3、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4、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5、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6、施工机具;
7、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8、安全教育培训;
9、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1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12、消防器材设施;
13、应急救援器材;
14、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15、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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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对于劳务清包工程,通常来说,总包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费的。但这需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如果实际需要由清包单位完成这些费用项目(需要清包单位增加成本投入的清包范围以外事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应该考虑支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需要的
提问
这个费率是多少呢?
回答
脚手架措施费 人工费×5.0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直接工程费×0.1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 人工费×5.33%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直接工程费×0.1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制定依据一般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规定、标准及验收规范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及各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
提问
机械是他们提供,劳务还报了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这些应该给吗?还有人工费调差,我是按照当时施工时候的人工工日单价给套的定额,还需要人工费调差吗?
回答
二次搬运费肯定是要给的
人工费也是要给的
如果对方不给的话,你们可以去申请劳动政策的
仲裁
提问
人工费已经按照当时的定额价记取了,还需要调整吗?
回答
不需要了
都是按照约定的来
提问
我作为承包方,按规定定额价投标,对下还按照定额价给劳务记取施工费,那我岂不是不挣钱,对劳务的人工单价能打折吗?
回答
这个一般不可以的哦
这个人工价格都是协商好了点的
如果你反悔的话,是按照违约的
提问
我们提前没有约定人工单价,合同签订的也没有安装费,只有一个工程量,因为长期合作就没有写安装费,我们是专业承包,对下又招了劳务,需要给他们记取规费吗?
回答
是的,您的理解是对的,需要的哦
更多17条
对于劳务清包工程,通常来说,总包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费的。但这需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如果实际需要由清包单位完成这些费用项目(需要清包单位增加成本投入的清包范围以外事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应该考虑支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Q5:劳务承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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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你可要经济补偿。
追问
经济补偿怎么讲?
回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由此不难看出其区别,劳务分包主要是单位与单位,劳务派遣是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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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那样好像不太允许的哦,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幺,不要触犯法律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派遣劳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治理而收取派遣费.劳务承包是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根据战略合作的高度,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的具体工程或事项进行承包,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工进行治理.
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而劳务派遣其实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人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人员的管理由用人单位管理。现在的劳务派遣并不象一般人想像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招人,用人单位用人,而是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之后,在本单位工作,接受本单位的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象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
我只知道一种是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商业经济关系前者的劳动者是服务机构派遣的,用工发生地在用工企业,后者是劳动者跟用工企业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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