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爱旭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石家庄爱旭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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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同一县(市、区)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石家庄华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宣】

总承包对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有可要求?建筑总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

石家庄建设局要求:

禁止总承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将工程发包给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建设单位的认可吗?

是的,石家庄建设局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Q2:建筑业企业转售电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建筑业企业销售水电,通常是施工现场各参施单位共用总承包单立户的同一个水表和电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向水电公司结算交费并取得总承包单位抬头的发票,然后根据其他单位水电的实际消耗量,向各使用单位收取费用。从业务实质上看,是一种转售水电的行为。

2.建筑业企业支付的电费,可以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收取的分包方等实际使用单位耗用的电费,可向其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转售部分的进项税额可自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部分的进项税额依其用途分不同情况处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自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应成本。

3.案例参考: 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某项目部2016年11月25日向电力公司交纳电费46800元,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抬头为昆仑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40000元,税额6800元。根据电费使用情况分摊表,专业分包单位甲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乙公司应分别承担11700元和5850元。昆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8日收到分包单位交纳的电费款项,并向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电力公司交纳电费并取得专用发票,在11月税款所属期认证并申报抵扣,将金额40000元,税额6800元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相应栏次。

向电力公司交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46800

收取分包单位交纳电费并向对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在12月税款所属期,将金额15000元(11700÷1.17+5850÷1.17),税额2550元(1700+850)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相应栏次。

收取分包单位电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750

贷:其他应收款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若该项目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无需再做税务处理,直接将其他应收款余额25000元(40000-15000)转入成本科目即可,假定所耗电费直接用于工程实体。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25000

贷:其他应收款 25000

若该项目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须将自耗电费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在11月税款所属期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4250(25000×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

然后再将其他应收款余额转计入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29250

贷:其他应收款 29250

这个一般合同中有明确,电费主要是看损耗的摊销时怎么规定的!

水费一般不会在招投标单独计量,一般情况是施工方需自行修建满足用水的水池。除非你的项目有特殊用水需要!比如用水的硬度指标、其他理化指标等!

Q3:石家庄建筑劳务市场在哪?

槐安路与胜利路交叉的地道桥上是自发的劳务市场,现在发展到裕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每天早6点到11点都有农民工集结

石家庄自发的劳务市场很多,一般都在市区周边,我简单说几个地点,你要早点去,一般5-6点左右就有人了,一个是石清路贾村加油站那,北三环。 一个是中山路最西边中山路和京赞路丁字口上庄村,陆军学院那。一个是中山路胜利大街桥头,在市中心。

Q4:你好,我想请问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怎么处理

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方(农民工、包工头等实际施工人)应当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法律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扩展资料: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建立和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举措之一。

12日,人社部公布了首批“黑名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进来,并由30个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

未来,将至少每季度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一次“黑名单”信息。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和刘玉海、王镇等6名违法人员,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Q5:为什么业主不可以和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推荐答案如此垃,圾,楼主问题中的“业主”应该是指建设单位,对于商业楼盘来说也就是指开发商,是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万科,万达这样的公司。之所以不能和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不是因为“业主”有没有资质的问题,而是劳务分包公司本身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和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或者专业分包),这个规定在《建筑法》中会有体现,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但是记不清了,不知道推荐答案由谁来定,简直是误人子弟。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不是,在对你所私有的房产进行装修,在此等行为下,应当与提供建筑劳务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如对方不与你签定合同,那么对方就存在在合同中有对施工方利益的损害,这里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

因为劳务分包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只是劳务分包资质),所以不可以与劳务公司签施工合同。详见资质标准。

合同的性质不是单看合同的名称,实际内容和履行过程应该可以证明是劳动关系。你们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解除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