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和劳动报酬一样吗?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务工资和劳动报酬一样吗?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分开的,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与保险费用,但是用工单位也要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相关的福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

Q2: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试用期工资还是正式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合同上都会分别写明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的,如果只有一个数额,就是正式工资了。

不过,一般这数都是基本工资来的,如果你是按标准工时来计算的话,每个月扣除社保和纳税,其实就比基本工资少200块到300块左右。如果你是按实际工时的话,浮动就比较大了~!

另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过正式工资的80%~~~~

Q3:劳动用工方式分为哪些种,区别如何?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现在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外聘工虽然是现在的叫法,临时用工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劳动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临时用工的不公平,会得到改变。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Q4:劳动报酬和职工薪酬是同一个概念吗?

您好,朋友!

基本是一个概念,劳动报酬从字面意思来讲范畴更广泛,包含职工薪酬,但是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所以基本是一个概念。

未达到起点的工资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也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在申报表上也应填列,与报表数相对应

劳动报酬和职工薪酬

严格说不是同一个概念

劳动报酬包含职工薪酬

可以是付给临时工的,

也包含了职工的薪酬

职工薪酬限定了范围

仅限于职工

Q5:劳务报酬和劳动报酬的区别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劳务报酬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与劳动报酬的区别主要是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二、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三、在我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