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用工劳务合同(劳动法 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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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等能否申请赔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
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如有),要求1年前(03年8月)至今年3月份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2: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3:劳动法 没签劳动合同
工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缴纳保险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从第二个月起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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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可以向公司交涉,无论您现在是被公司要求离职还是自动辞职,您在此公司工作时间是确定的。如果公司执意刁难,您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按劳动合同法,公司给您赔偿。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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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现在公司松了口风,建议您坚持订立劳动合同。哪怕公司不承认从08年10月份起的赔偿,至少从现在开始签订,有劳动合同就有很多保障。记住,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载明你是什么时候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这样万一之后公司刁难您,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条款,要求按工作时间给予经济补偿(具体为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内容太多我就不放了。)
祝您顺利。
你最好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
我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第一年有11个月要支付给您双倍工资。并且要补缴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由于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必须给您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半年或不到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如果您是8月份干了几天,那么合计要补偿二个半月工资。由于用人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双倍补偿,即:补偿五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公司欠您的工资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向公司要求事项,公司不同意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建议您向县(区)级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能够证明您在公司工作的必要证据(最起码的证据)。这样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您的申请,进入程序。(口头反映可能效果不理想)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名称要写准确,写明地址,便于仲裁机构联系);法定代表人(老板姓名)
请求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事实与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结束语)……“为此,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为盼!”
“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XX证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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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合同问题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建议您抽空重点查阅《劳动合同法》,同时查阅《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调换部门可以,也必须同你签合同,而且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也要补偿你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费用,去仲裁它吧,在单位呆着没意思了。
Q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Q5: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