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应定什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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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认定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Q2:劳务合同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您的劳务合同,造成的损失最多按当月工资的20%赔付。对方强行要求赔付,可申请劳动仲裁。仲委会支持您的。
关于公司拖欠您一年的薪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您随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滞后金;随时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没为您办社保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补办;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
我认为你亏多了,你自己权衡一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买社保,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直接去你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要求劳动仲裁,你可以一分不少的取回工资!合同约定的条款中没有任何对你工作失职的责任条款,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克扣你的薪资。讨回真理去!
支持你!
因工作失误出现质量问题使公司受到了损失,不管损失价值多大,最多只能扣当事工人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左右作为赔偿,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的。我于06年在一单位也是因工作失误把公司重要的产品加工成了次品,单位私自扣了我八百元作为赔偿,后我找他打了劳动官司,结果劳动局只判我赔他440元,厂方退了我360元,我当时的工资是2200、按每月21.92天算的,打工的兄弟姐妹们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己摆不平建议请律师。
Q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应定什么案由
劳动仲裁案件有一个通用的案由:劳动争议。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仍然是这个案由。案由是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法律分析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要是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如下条件: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一般就是专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事情,但对于不服裁决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必须要找到管辖此案件的法院才会受理,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从而也保障到案件也可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Q4:雇佣纠纷 案由定什么
应该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Q5: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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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地管辖是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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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在已经被定性为不动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当由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