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劳务合同违法(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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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最长签多少年?10年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固定期限合同最长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纵横法律网 杨子祥律师
这要看三方面的共同意愿,三方面都愿意签订长期有效,那么,合同载明这句话,这个合同就长期有效。若是仅仅希望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就载明有效期,那么就是有时间限制。
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签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你将与公司签订的10年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自愿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就是有效的。而且现在劳动合同法给你劳动者较好的权利,即使签的是10年的劳动合同,但你想辞职,公司也只有同意,但你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试用期后),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好手续即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用担心的。
10年的劳务合同如果服务内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期限是有效的。法律承认有效力
现实中死人企业一般都是一年一签
Q2:长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3:劳务派遣协议可以长期签吗?
1、劳务派遣是不可以长期的。
劳务派遣一般是一年签一次,期限也是一年为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根据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时候,同一家公司不能够与员工签订超过三次以上的合同,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就必须为终身合同。
举例:劳务派遣合同其实只是一种短期的合同,劳务派遣虽然被这个社会所接纳,但它并不是一份长期职业。大多数时候,这些劳动者都是属于兼职、临时工或者辅助性的工作,劳务派遣只是对这些短期工种的一种保护,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保护的效果。
2、劳务派遣其实分各种各样的形式,主要要看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还是跟工作的公司签订合同。
如果劳动者是跟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他签订的合同基本上都是长期劳动合同,因为这些劳动者是接受人力资源公司的委派,进入到其他公司工作,而这个人力资源公司就是它们的最大保障。但是如果劳动者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大多数公司都会跟兼职或者临时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以一年为期限。
举例:之所以有一些公司,他不愿意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不想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想增加自己的员工成本,并且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是处于高峰期,所以他们没必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提供给人工成本。
3、如果劳务派遣能够长期签订的话,那么很多公司都会实行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对于员工来说都没有基本的保障,也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会造成很多公司更加猖狂。
劳务派遣的员工实际上是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够享受公司的一系列福利,这样公司的用人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一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就能够达到¥1000以上,这还仅仅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来缴纳的结果。如果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是很多企业都不能够承受的大额支出。所以我们国家为了能够给员工一份保障,会对与劳务派遣作出明确的要求,尽量让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
Q4:长期用工合同什么意思?待遇与临时工的区别
长期用工合同正确的称谓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工作没有期限。
临时工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
理论上应为同工同酬,但在实践中待遇不尽相同。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享受工伤待遇的。
Q5: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法
你说的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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