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劳务管理系统平台(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中国中铁劳务管理系统平台(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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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进行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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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叶子本本11

1、什么是项目精细化?答: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包含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除了《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这个纲领性文件外,还包括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项目定员定编定额管理办法、职业项目经理人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合同文本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组建实体作业层指导意见以及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资金集中调剂、物资集中采购等10多项配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体系。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一个目标:就是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2)两大转变:就是由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前台管理向后台管控转变;(3)三支队伍:就是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作业团队等三支队伍;(4)四大支撑:就是组织支撑、标准支撑、系统支撑和流程支撑;(5)五个集中:就是劳务队伍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设备集中采购租赁、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6)六大关口:就是投标评审关、成本核算关、责任落实关、调概索赔关、结算销号关、绩效考核关。2、股份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取得的效果和达到的目的是什么?答:项目精细化管理取得的效果和达到的目的: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3、中国中铁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V1.0T版本)基本内容有哪些?核心管理思路和理念是什么?答:基本内

项目精细化管理之“细”是指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化具体工作、落实要细。

  首先是要做到细分对象,这里实际上包罗万象。在工作上要细分起重、电焊、钢筋等不同的施工环节,不能混为一谈。其实和精通一个道理,只有把这些细化后,才能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在人的管理上要细分为业主、监理、员工、合作单位、竞争单位等,尤其是在倡导以人为本、合作双赢的今天,项目管理日趋复杂,每一个关系上的疏忽都可能给管理带来不利因素。所以要求管理者要有清晰的思路,就是要在对象细化上做到胸有成竹;

  其次是细分职能,要求对口管理,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哪怕是扫地、端茶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忙而不乱、忙而不慌。当然,细分职能不是完全的分工,管理中最切忌的是各行其事,应该做到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一个团队,职能细分,但管理是一个整体。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再优秀的个人,离开集体、脱离团队,他都将一事无成;最后说细化到具体工作。实际上就是落实程序的问题,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具体工作不计其数,每一项管理都必须有一个程序。比如,项目年度计划要求在×月×日前浇筑混凝土,这个指令传到工程部,工程部在下达至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再将指令下达至下面的施工班组长,班组长则要不折不扣将指令传达到起重、测量、钢筋、电焊、模板等一系列人员中,并积极组织完成,而安全、后勤、技术则相应作好准备,整个工程项目相关的人员自然就会围绕一个共同目标行动起来。这样项目经理就可以有时间来对“精品”进行思考,对全局进行把握。不然,项目经理也纠缠在这些程序中,其管理显然不可能细化和程序化;

  最后精细化管理中的“细”的落脚点是落实,也就是强调执行力。不管决策、指令多么正确,没有最终落实,只能是纸上谈兵、镜花水月。尤其是筹建处作为这种一线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显得尤为重要,每一项工作,安排布置后是否落实是关键。没有落实,自然就没有进展,更谈不上成绩了。所以,精细化中的“细”,细到如何落实,落实各项工作要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

这个问题都能写论文了。

给一些思路,供参考吧。

现场精细化管理,

1、落实组织架构,管理模式,

2、流程清晰

3、技术正确,领先

4、各个参与方积极配合

个人感觉还是目前比较难,现场各方面配合态度和质量有待提高,现场突发事件较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施工技术、价格等等),件件细致落实到规范的流程比较困难,规范的流程也有,但也是大方向的审批流程(如材料采购、变更、结算等大方面的)。

所谓精细化管理,也是对一些所谓 “通病” 的具体管理措施,譬如防水一定要做到什么程度,规定到很细致,市场上大的开发商 万科、中海、保利、龙湖都有具体的很详细规范。这些公司本身有很多项目积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优化了,公司本身对此也比较重视,精细化管理会发展的好一些,可以向他们学习管理经验。

Q2:铁路工程中工程分包、劳务承包、劳务分包的区别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三、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分包行为,包括1、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将其专业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违法分包使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能够承揽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导致分包行为不规范,市场竞争无序,故为法律所禁止,属于无效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实际施工人。违法分包合同涉及到总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发包人)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分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总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事实承包关系。处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时要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其次实际施工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发包人负责,服从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再次实际施工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实际施工人可直接以总发包人为被告提起工程款诉讼。

与合法分包相比,二者共同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的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所不同的是,合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可以收取配合费,而违法分包合同中的分发包人取得的利益被《建筑法》67条定性为非法所得,由建筑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收缴。

一般首先业主会把工程总包给某个单位,假如中铁a,中铁a就会找施工队,主要是干活的,这就叫做劳务分包;而对于电气什么的,中铁a做不了,他就会分包给其他单位,中铁b。劳务承包就是对

施工队而言

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

三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分包的对象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Q3:中铁二局集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铁二局的下属单位吗?

中铁二局集团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2年,是世界500强中国中铁旗下中铁二局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你好,铁二院是国企啊,待遇很不错的,

1.工资的话在3000左右.以后还有增加的(看个人表现).

2.公司有很好的发展平台,只要你有能力.

3.有五险一金,年终奖,年底双薪,旅游等.

4.信号专业在勘测部门.

5.祝福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Q4: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有什么作用?是指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吗?

江苏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明日起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考核-工保网

早在2018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54个县(市)便已全面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目标。随着2019年12月10日起《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江苏省全面推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归集、应用,与此同时降低建筑工人欠薪维权的起数、人数、金额,《通知》围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录入范围、数据体系建设、拓展应用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1、 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范围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要求,《通知》着重拓展了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

首先,《通知》强调: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这意味着,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会被实名登记在案,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履职依据,被纳入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其中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

其次对于临时聘用人员,《通知》也要求将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建筑企业应录入其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尤其对于技能等级、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应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另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本地建筑市场执法人员信息一并录入,将执法监督数据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

通过将项目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江苏省旨在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动态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情况,并实现出勤记录、劳动时间有据可查、疑惑追溯。

2、 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体系建设

在丰富实名制信息采集维度的基础上,《通知》也致力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体系建设。

《通知》一方面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数据,通过县、市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传传输数据,从而确保省、市、区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助力推动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劳动监察、信访、公安、质检、安监、教育培训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另一方面结合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中人员动态信息管理数据与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要求,《通知》也聚焦全省107个智慧工地,要求实施智慧工程建设的项目与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保证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县、市、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

在打通项目层、企业层与监管层之间的数据“壁垒”之外,《通知》还从监管着手,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数据。如有发现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时状态、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逃避监管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还可处以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惩处。

3、 拓展实名制管理数据应用

在数据联通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通知》围绕数据应用进行了系列部署。

为根治欠薪,《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等制度落实;对于代发工资数据无法实现与省、市实名制平台对接或者不能准确反馈工资发放数据的银行,还应停止其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资格。

为监管市场行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现状;省住建厅也将自2021年5月1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数据的实时、准确程度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

为强化信用管理,《通知》明确对于未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执行的项目,省厅有权将其纳入预警项目清单,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处罚并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的信用分;还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应用, 探索 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

未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作为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性工作,还将与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建筑工人队伍培育工作协同。正如《通知》部署:省厅今年将推进与劳动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机制,与信访部门开展投诉案件信息对接,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信息比对、确认,推进安全教育、人员资质资格等信息共享。

长远来看,《通知》还有助于用工体系的专业化以及建筑工人的职业化:随着实名制的强化尤其是临时聘用人员被纳入管理,建筑工人来源分散、流动性大的情况将得到改善,用工管理也得以集约化、精细化;建筑工人也得以在稳定、更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下成长为专业人才,向专业型、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前进。

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能够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身份实名管理和工资分账管理,解决劳资纠纷问题;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是涵盖了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在内的,结合人类识别通道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环境扬尘监测、塔吊监控管理等建设而成的综合性管理平台。[智慧工地 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这家企业提供的一体化智慧工地解决方案在建筑业内拥有不错的口碑。

Q5:请问如果要承接中铁一局分公司的项目,是否存在不需要签合同就可以承接项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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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看不明白你这说的。。逻辑有点混乱。。

分公司直接承包是什么意思 意思给他总承包??材料工费都包给他了么?除非是他自己投标中的,或者依靠业主关系,或者亏损项目。。。不然不可能的而且一般项目是不允许的,虽然这么干了,但是如果你开始做,也只能扯着中铁一局的名字,你就变成一局的人

如果是全部包给他,就应该是让他在这个项目成立项目部,还要办一系列的手续,在前期要经常借用中铁一局的各种证件等,他不可能什么都没有。

而且就算是劳务分包给他了,按规矩来说都要签合同,合同甲方应该是XX项目项目部,然后你那什么合作伙伴是以某劳务公司的名字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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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可信、社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