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工程转包违法吗?

劳务分包需要什么资质?工程转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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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叫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Q2: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许多承包商因为专业分包的存在,认为所有分包都是正常合理的,即便不是所有分包都合理,土建等非主体结构分包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分包认为甲方应当知道,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所有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有“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分包”等规定字样,但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例如,某石化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由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并负责承建,标的额1.4亿元。该建设集团公司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分包给16家分包商,涉及分包金额4000万元。该工程甲方在有现场代表、委托了监理的情况下,对承包人的分包行为失察,以包代管,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最终造成了工期延误,耽误了生产。

  二、分包商选择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许多承包人对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的选择缺乏竞争机制,基本没有再招标,多数选择推荐谈判方式,随意性很大,分包商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某工区土方量28万立方米爆破开挖拉运工程,由蕲春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标的额52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而签订合同额520万,几乎超过10倍,明显违反建设部关于公司不能承揽超过注册资金5倍的合同额的规定,而且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营业执照也未经过年审,合同档案里也没有建筑资质证。该工程由于具体施工人资质不到位,装备不能满足需要,引发了质量问题。

  三、已分包工程涉嫌再分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包后不能再分包,但由于实际工程量大,许多队伍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满足工程建设,存在已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可能。既有可能分包土建部分,又有可能分包主体工程,既有可能分包给个体户,又有可能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例如石化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区内土方爆破开挖拉运工程分包给自贡市某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委托南方某建筑集团公司个人具体负责施工。该工程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引发经济纠纷。

  四、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有的单位不但分包土建等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线路安装等主体工程,构成违法分包。例如,某网电钻机供电工程,某局在中标后,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与四川某送变电工程公司、重庆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此工程关键线路部分进行了分包。

  五、肢解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例如,石化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地下管网工程,合同额550万元,合同约定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该建设公司在无发包方任何批件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工程全部肢解分包给了5家单位,自己没有一点工作量,而且认为只是专业分包问题。最后发包方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整体工程非法转包。某石化地面集输道路改造工程,由于道路坡陡路滑,路面毁损严重,经内部推荐,由某建设总公司负责承建,合同标的额170万元。后该公司由于内部人员不足,和新疆某建设集团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工程内容完全相同,属于整体转包。

  此外,工程建设中还存在明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以劳务分包掩盖工程分包的现象。例如某通信基站工程,承包人石化某建筑集团公司分包给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包含了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合同中所附的工程量计价清单,约定的是工程项目定额的综合单价,而不是劳务的人工单价,明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拓展资料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Q3:工程转包违法吗

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情况还是大有存在的,属于社会漏洞,应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应该看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合同里没有规定说甲方不能承包给第三方,如果你是按合同期按质按量完成,那么也不存在违约。尤其是国家工程,你不是经常听说层层转包么? 根据合同法律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4:如何区分劳务分包和工程转包合同

最简单的,就是看设备、材料费用是不是也在合同中,劳务分包是不带这些的。

用人单位

Q5: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分包的区别和联系

转包是违法行为!是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工程一起转给其他单位具体施工!分包是在建设单位批准下,将主体工程之外的部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这是合法的! 挂靠是将单位的资质出借给无资质的单位借用进行工程承包!这是违规的!

简单的说,劳务分包不能施工主体工程,工程如果转包了,转包方负责可以负责主体工程。再说通俗点,主体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不能使劳务分包方的人;如果是分包方的就不是劳务分包了,就成了工程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