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书?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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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分包是什么意思?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凡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安装"税目依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对建筑业的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缴税地点的确认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应条款,需要指明的是对外地来沪的建安企业的税款解缴特殊规定如下:对外地来沪建安纳税人承包工程的,先到陆家浜路1054号六楼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外建报验受理处登记,根据业务情况,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Q2: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区别?
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承包人也是指同一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相对于专业承包企业而言的,其把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就称为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是仅针对于劳务作业而言的。
主体工程部分也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是分包仅仅限于劳务,而不是进行工程分包。
现在很多都是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的工程分包。
要注意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Q3:工程总承包可以把施工分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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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施工总承包可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按理说是不可以的,如果想要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的话,可以办理专业承包资质的。
主体、基础结构不能分包,其它分项工程可以分包,这是《建筑法》的规定!
Q4:关于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问题?
不违法。劳务可以单独分包,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要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直接雇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Q5:劳务分包这个概念出自哪部法律
1,劳务分包由《建筑法》规定,具体的分包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2,《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13种劳务作业范围: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工程作业;
(13)架线工程作业。
3,《建筑法》中对分包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
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你应该说劳动分包合同才是...
劳动分包主要是某公司承建的项目按照法律主体肯定不予分包
只有临边作业允许分包,要不然就是违章操作,该公司要负法律责任的
而且分包有一定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该公司的中标资格会被取消
并受到相应的建设局处罚,包括比如几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投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