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劳务包括哪些?提供家务,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为什么还要收增值税?

修理修配劳务包括哪些?提供家务,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为什么还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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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委托者,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按加工修理也不太合适哦,我们是提供全部材料呢。

Q2:非应税项目

只有对某一税种来说才有应税和非应税(也就是物理上说的要有参照物)之分。

比如: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于增值税而言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就属于应税项目;对于营业税而言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就属于非应税项目。

对于运输部门来讲,运输收入征收营业税,运输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对于增值税而言就属于非应税项目。

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Q3:提供家务,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为什么还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

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程中有一种新增的价值,所以在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内。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对于进口环节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就需要从出口退税这里说起。根据国际惯例,对于出口商品一般都实行零税率(即在出口环节对之前所有环节所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退税处理),所以对于进口国来说,如果在进口环节不将相应的增值税差额部分补上,则会对国内同类型的产品产生冲击(因为国内的同类型产品在之前的生产流通环节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为了公平竞争,需要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

Q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Q5:如果公司开进项发票,主要作为员工福利抵税,这样的话,是任何进项都可以吗?发票明细要不要写什么员工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这些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

一般情况下,销售中没有的商品,进项是不能抵扣的,税务查得较严,但是只是当期没有销售,在以后的销售中会有的,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率都是17%,不管你收别人几个点,在计算销项税时,都要按17%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