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找哪个部门?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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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以下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
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执行效力最高,但程序最多时间最长。
Q3:劳工经济纠纷投诉单位部门
先劳动局申请仲裁
不服起诉至法院
经济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有合同的拿劳动合同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处理就行,没合同的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找个劳动争议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给处理,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Q4:出国劳务纠纷应该找当地哪个政府部门?
可以找当地公安局或是工商局,出国的话选择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非常重要!
在就业局有个劳务输出科,你可以到那问问。
Q5:发生劳动纠纷找哪单位调节
第一:法律规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第二:法律规定,即使是员工不同意投保,企业也有为员工投保的义务,所以你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做:1、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跟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说明这个情况,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企业是没理由拒绝你的;2、如果你不想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双倍工资(从你上班时间算起)并且每超过一年还有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当然要保护好你的证据,比如:员工证、工作证、考勤卡、出勤记录等。 你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但是也有消息说09年劳动仲裁时限改为一年了,但可能也跟城市有关吧,具体的法律条款我还没有看到。建议你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因为你的事情时间较长,如果是60日的话就已经超过仲裁时限了,按规定,超过时限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仲裁时限改为1年的话,还是可以正常申请仲裁的 答案补充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的,你可以仲裁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单位还要负责补缴你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找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仲裁。只要有证明你们确实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有力证据才能进行劳动仲裁。
提供你在这个公司有上班的证据,签到表或是其它的,然后找劳动部门解决
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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