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我作为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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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不可以加保险吗
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正确理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关键是要充分认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以便从过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惯性思维中解放出来,进而正确认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与最大限度保护提供劳务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个人劳务关系过去称之为临时雇佣关系,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过去称之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前者是后者的细化,更为具体。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支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些主要理论,与我国当前存在的个人劳务关系已不相适应。主要包括:1.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因为雇主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以应当对该项活动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而在个人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一般是为完成一定工作而提供劳务,劳动时间短且具有不稳定性,接受劳务者从提供劳务者那里获取的利益较小。2.危险控制理论,即雇主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而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在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已不明显,接受劳务者控制劳务活动、减少危险的能力较弱。3.危险分担理论,即雇主虽承担事故责任,但能通过商品价格或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分散。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接受劳务者为自然人,不一定从事商品生产。4.风险来源理论。即因为雇主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致害风险的来源,所以应当由雇主承担致害风险责任。而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大多是因为接受劳务者对提供劳务者选任不当、临场监督和指导不力以及提供劳务者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就我国现实存在的个人劳务关系而言,情况已经比较复杂,简单地适用无过错原则,无疑是忽视了对接受劳务者合法权益的兼顾。此外从制度安排上来看,在我国个人劳务关系并没有被纳入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情形,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害后,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个人劳务关系仅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权利义务平等原则,而无过错原则显然打破了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平衡。因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是对现实中个人劳务关系的适应,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两个不同的赔偿,保险是是商业险,单位是社会险。
属于工伤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
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纵横法律网-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保文静律师
Q2: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请问是按工伤还是伤残标准鉴定
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伤残等级,不按工伤评残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参照工伤人员伤残监定级别和交通伤残监定等级有区别
Q3: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吗
不可以,但可以以工伤诉讼仲裁。
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即为工伤案件。没有的,一般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Q4: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和工伤要怎么处理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就是工伤!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处理原则都是根据损害与当事人行为的因果关系,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
Q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我作为被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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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你提出的问题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或者已经在解决中,也可以修改相应的事实,然后再次提交给平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如果提供劳务者没有过错的,则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作为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过错,用以主张减轻自已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