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没说明劳务派遣已多年的员工是继续以派遣员工身份呆在单位?还是转为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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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我来告诉你真相: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用来打法律擦边球的工具!
它的好处只是对用工单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劳务派遣泛滥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得罪用工单位,被派遣人员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是极大的有利,而这种好处都是建立在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之上。
Q2:劳务派遣制员工如何办理干部身份定级?
派遣制员工没有什么干部身份,只要你的档案在派遣公司管理,你就是派遣公司的人,工资等都是派遣公司给你发。
从实质上说就是派遣公司派你到银行去工作,银行给派遣公司劳务费,然后派遣公司给你发工资,你和银行无任何关系,你在银行工作只是派遣公司和银行之间劳务外包的关系。
但在中国劳务派遣基本只是形式化的东西,只是一些大企业逃避责任的方法,刚进企业,你的身份是劳务派遣制的,干得好他给你转正,干的不好他就不要了,而且他还没一点负担。要是一进来就和企业签合同,他不想要你了,还要给你善后,所以就有了中国特色的劳务派遣工。而派遣公司每月拿了管理费吃饱喝足,员工的利益从不考虑。。。
要想保留你的那什么干部身份,你只要把你的档案从劳务派遣公司转到银行就行了,这你才算是银行的人了。。。
Q3:关于建行派遣制员工转正后和正式身份入行员工有什么不同?
今年年底补发的绩效是今年全年的,没有你们的是正常的,劳务用工没有根基建行能省就省了。转正之后除基本工资外其他待遇都是一样的,基本工资只能等建行按年调整了。劳务用工都比较年轻,可以竞聘某些重要岗位,工资会有大幅调整。
Q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没说明劳务派遣已多年的员工是继续以派遣员工身份呆在单位?还是转为合同制?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没说明劳务派遣已多年的员工是继续以派遣员工身份呆在单位?还是转为合同制?
你好:
这个具体的条款还没有出来。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有可能的;但可能还有另外几种处理方法。
应该是前者。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好,这个具体的操作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看企业和派遣公司协商吧~
派遣多年之后你可以和单位协商直接转为合同制,如果单位不愿意的话,你可以直接不干了。
Q5:我的劳务派遣身份适同于劳动法吗?
劳动派遣关系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是你的问题不是适用不适用劳动法问题,而是事业单位有个不成文规定,在干部提拔时一般很少考虑在职不在编的员工。要怪就怪中国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真该学学“不拘一格降人才”了。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劳务派遣当然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合同上写着不适用劳动法显然属于违法。对此,劳动者有权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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