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2完整版(一国家对劳务派遣合同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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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9条怎么理解?劳动关系不是到了用人单位吗?保险待遇怎么算?例如工伤超出保险?谁陪?
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看该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是否设立了分支机构,设立了的,找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没有设立的,找用工单位负责。
Q2:外派去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请问赔偿是按照哪的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现您去年就职一家河北劳务承包公司并被劳务派遣到北京一家国企上班,而在北京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在适用标准方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的赔偿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进行主张。具体您也可以致电12333询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你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现您去年就职一家河北劳务承包公司并被劳务派遣到北京一家国企上班,而在北京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在适用标准方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的赔偿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进行主张。具体您也可以致电12333询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如有疑问,请追问。
Q3:不在参保地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参保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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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员工关于辞退补偿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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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得很清楚的。
2014年4月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劳务派遣工受工伤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Q5:一国家对劳务派遣合同有那些规定
你好,国家出台的有《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不会,《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用工形式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