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务派遣比例?劳务派遣的问题!?

国有企业劳务派遣比例?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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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问题!

坏处:你在这家国企不是正式工,因为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简单的说你根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该国企的员工。你的工资包含该交的几金都是由那家国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并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你一旦表现不好,即使在合同期内,因为你不是直接和这个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单位可以把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给你。当然单位的话也需要按每人每月N元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

之前曾经看到过一个女孩怀孕了,可能一直请假,照理说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该员工的,但是因为这个女孩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就把这个女孩子给退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理由是这个员工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所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安排适合她的工作。就是变相的开除啊~~~~~

我觉得,签劳务合同一点好处也没有,坏处一堆,平时我看到是派遣用工一般连面试都不会去的。你在这家国企跟正式工干得是一样的活(说不定还多点),工资却比正式工差很多,而且一些单位的福利也享受不到。楼主还是好好考虑下吧。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钻国家的空子么,在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在国企干活,通过劳务派遣,实际上你不是这个国企的员工,但是你要在那干活,你是你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待遇是无法和国企员工相比的,而且国家劳动法有在一企业干够10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相当于正式待遇。这个你无法享受,等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

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问律师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用来回避企业用工风险的挡箭牌

Q2:为何国企央企内有很多编外员工?

现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基本上已经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已经走向正轨,未来的发展会越来越好,很多人有一个问题,这就是为何国有企业有编外员工,这点需要解释一下:

一、什么是编外员工?

国有企业里面有一些所谓的编外员工,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名词而已。编外员工的意思就是不在国有企业正式编制的员工之列,也就是不属于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经过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其实现在基本上都是合同制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那么就属于临时工的序列,所以这些编制外的员工就是临时工,也就是国有企业有时候用工忽然性增加,因此临时招聘的一些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

二、国有企业为何有很多编外员工呢?

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比较大型的企业,这些企业每年的工作任务会十分多,因此用工的时候,会因为临时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需要一些临时工来解决劳动问题!所以现在国有企业内有很多的编外员工,也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毕竟这些临时性的工作,很可能就能够结束,因此企业会需要一些临时工,同时这些临时工也会随时的离开企业!

三、临时工未来也需要专门的制度!

根据现在的用工相关规定,对于临时工来说,他们几乎没有什么保障!所以未来国家将会出台一系列的临时工权益保护办法,这将会促进临时工的个人权益。临时工对于每一个企业都十分重要,国有企业也不会例外!

Q3:企业用劳务派遣工是不是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如果超过了呢?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如果违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罚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为使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能够平稳地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关系的影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

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比例的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用工方式,逐步达到规定要求。

《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Q4: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呢?每一个公司都有劳务派遣工,但是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可以超过多少呢?我给大家整理了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1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四)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五)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2

第一:最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总量的10%。这个用工总量包括了劳务派遣制人员。比如,单位合同制员工90人+10个劳务工,那么用工总量是100人。劳务工不能超过10%就是10个人。

第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要求。就是必须是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一般就是指:门卫、保洁、司机、消防、保安等,这些岗位。不能在管理、经营类的岗位上使用劳务工。

第三:劳务派遣员工最担心的就是用工身份的转化。什么意思呢?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通俗地说: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你与单位职工有着本质的区别,你们不是一家人。

第四:那么劳务派遣人员最担心的第二件事就是同工同酬的问题。这个内情,别人就不清楚了,只有HR最清楚。为什么劳务人员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呢?就是为了回避同工同酬问题。假设你被安排到白领岗位,你能要求和白领一样,月薪三万吗?不行。所以,用人单位只能在保洁、门卫这类岗位上使用劳务工。这样也便于操作,保洁组10人,全部使用劳务工,你们同工同酬了,每个月3000元。你能跟职工比吗?人家三万啊。

综上,劳务派遣本来是一个好事,但是被企业全部用歪了。最脏最累的活,都是劳务工做,但是工资和福利,都被正式工拿走了。

Q5:我到青岛高新区一家企业入职(国企),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发第二个月工资时,我才发现我的编制是派遣制。

就目前情况,你没有什么办法改变,要么就换单位。补充一下,你理解的编制可能是事业编制,这个不可能再有了,尤其是企业,肯定都是合同制的。实际上只要看到五险一金就知道不是编制内的,老编制内的是公费医疗,不需要保险,当然现在不会再有了,已经有的还面临被改制成合同制的风险。这是大趋势,可以不用管,也管不了。第二,就是你的具体问题了,派遣跟正式合同的有区别,按照劳动法里的一些规定,正式合同工仍然是不能随便解聘的,而且对于国企来说一般也不随便开人,特别是要成批的开人的时候是要报上去批的,要算各个领导的管理业绩的,大批量开人的话主管部门要受牵连。那么派遣制度出现了,因为不算正式工,只要企业和劳务公司达成协议,就可以把这一批人开掉,而且不算企业裁员,不用报劳动管理部门,不算地方失业率。所以是企业规避风险的一个好制度啊。所以如果这个企业效益很好,你们派遣制的和正式合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企业动荡了,首先失去保障的就是派遣工。另外职称什么的,国企自己可以评的,派遣的可能不能享受到自己评而要求外面公共评(这其实也不用太委屈,在外面评的人更多),升职的话,如果你工作很好真要升你的职,肯定就跟你签正式合同了。总之,正式合同的人得到明的暗的一些规则保障,但万一企业彻底垮玩完了,一样什么都没有。派遣只有一个不那么靠谱的法律保障,只要企业规模大效益好,和正式的没有什么区别,效益不好就先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