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合算?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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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or“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概念

1、劳务派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白话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挣得是“人”的钱。相对的,人力资源外包,挣的是“干活”的钱。

2、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简称HRO.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与劳务派遣有本质的区别。

简单理解,本应由客户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比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但将这些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挣的是服务费用,其性质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二、销售额计算方式不同

1、劳务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为计税销售额。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

劳务派遣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述项目,即所谓的“差额征收”政策。

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但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

人力资源外包销售额中不包括上述项目,即其本身不构成销售额。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是客户负担,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仅仅是代为缴纳,所以其并不构成销售额。所以,人力资源外包,不存在销售额差额征收政策。

类似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的政策,销售额是“不包括”本金,而不是“扣除”本金。

三、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政策

1、劳务派遣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劳务派遣,按照36号文件的人力资源服务计征增值税。

注意:36号文中对于人力资源服务的定义,“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的劳动力外包,并不是指47号公告所述的人力资源外包。

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5%征收率;

小规模差额征税,5%征收率;

非差额征税总结:

一般纳税人全额按照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全额按照征收率3%.

2、人力资源外包税务政策

47号公告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36号文的经纪代理服务。

总结: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3%征收率

注意,其销售额中均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总结

从上分析,劳务派遣企业是派遣“自己”的人,在用工单位工作,挣得是人的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是承揽客户单位的部分工作,挣得是“活”的钱,两者概念不同,适用税务政策不同,前者按照人力资源服务,后者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前者可以选择销售额差额征税,后者无销售额差额征税,因其销售额中本身就不含代为缴纳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外包,指企业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以协议方式交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完成。

人事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Q2:岗位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Q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Q4: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合算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劳务总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一、建筑劳务公司

  1、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一般纳税人:

劳务分包(除清包工):税率11%,可以开专票。

建筑服务(清包工):简易计税,征收率3%,可以开专票。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简易计税,征收率5%,不可以开具专票。

Q5:劳务外包是不是和单位直接签的合同,不同于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第一:如果合同不到期,B公司要求与你解除的话,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你继续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暂时还不能主张。

第二、你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并不违法,只是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而已,并且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第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对待派遣员工应该与非派遣员工同工同酬,但是这里面并没有提到福利部分。

第四:这个问题在第一项已经回答。

第五:只要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的话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号店没有赔偿你的问题。只能回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