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代理劳务招聘(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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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临沂工伤九级补偿标准

临沂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临沂市区一般按12元/天。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由受伤家属护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的本人工资;说明: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319,1319×60%=791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828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785元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律师你好我的手在工作中受伤 ,被评为九级 ,请问能赔多少钱

Q2:劳务工10级伤残提出离职,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如何支付?

你的意思好像你是用工单位吧,正常的话应该派遣公司做的待遇审核表,上面有金额,这是社保给的待遇,让劳动者签字并按手印签收,标明签收日期,如果是别人代领,要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报社保机构审核减员,单位按规定给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可以了.

高人解答一下啊,没有操作过,有相关经验的都来说说啊

任务者路过

Q3:我现在是劳务派遣工,在现在单位交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共200元。其他员工交一千多。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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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的社保是派遣单位缴纳的,您可以选择要求派遣单位按正常工资缴纳社保费,如果是工作单位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希望上述解释对您能有所帮助。

第一 失业后 养老金可以在街道缴纳 也可以去相关单位了解下

第二 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电话12333

第三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Q4:临沂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多少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三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1、10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离职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仅供参考。

Q5:劳务派遣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求大神帮助

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通常来说都是按照(工人工资+企付保险)×(7至15)%,或者协议好每人多少钱,根据人数,一般来说,每人管理费差不多事60至150元左右,如果收费再低于这个标准,那么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很可能不规范,例如从工人工资里克扣管理费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工人上全险等问题,一旦被工人告,用工单位就会有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