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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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方法?
首先,试用期如果是合法的解约,用人单位应该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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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公司让你辞职可能是个“陷阱”,你如果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拿不到任何补偿;因此,你无论如何也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辞职,或者与公司协商好补偿金后,再辞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是税前工资。综上,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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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试用期被劝退有赔偿金吗?
1、即使是在试用期,单位也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3:急问---试用期内被辞退能得赔偿吗?
首先,你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看看自己的试用期是不是两个月;
其次,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看看单位有没有上述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合法,且没有违法行为,被辞退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不能!
试用期内辞退,公司可以无条件、无赔偿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需要给任何补偿。
PS:除非你公司合同上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比如试用期时间超过6个月。不过你只工作了2个月,应该是不可能出现这个情况。
再PS:如果你老板有人情味的话,也许会给你封个红包,但这个完全是看你老板的为人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如果以此理由当然需要补偿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有合同就好办。有吗?按合同来。你要明白你是受保护的。
不能,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就看老板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了。
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个问题我认为主要看企业以什么理由和你解除合同,如果理由不充分经济补偿金应该有,“1”没有。
Q4: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没有补偿,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只要公司认为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好,(1)如果你签订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不得超过2个月。首先你的试用期约定是合法的。(2)如果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标准。要举证说明的。包括录用的时候职位是否明确,包括劳动者现在哪些做法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单位有合法的理由,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了。就需要补偿劳动者。(3)如果你签订了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的,就不能拿到任何补偿金了。现在的情况对你比较不利。除非你找出证据,证明当时是在单位威胁下,写的自愿离职。
Q5:试用期解聘,有赔偿么
1. 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 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
如果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辞退的,如果不是,无故辞退需要赔偿的
【经济补偿 试用期 免责】《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内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的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是1650元,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是合法的。看来是用工单位是忽悠你了。口头说的3500加绩效提成1000元,在你不听话时他们可以随便扣。而且你也没有证据能体现出来。有没有高温费,你别指望了。在试用期企业完全可以无辜解除劳动合同的,你也可以无辜解除合同嘛。
广东胡律师:
单位给你的试用期是六个月的话,试用期被辞掉话就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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