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劳务派遣公司(你认为应该取消劳务派遣吗?)

北京的劳务派遣公司(你认为应该取消劳务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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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年轻的时候在几个一线城市都工作过很长时间,现在回到西部小县城工作,在本地开展工作的时候,与劳务派遣公司对接一些工作,对于劳务派遣的情况比较了解。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意义非常大,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单位根本就没有办法运转,很多人也很难找到当前的工作。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对于单位和对于个人来说,在某些方面都是非常便利的事情,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一起交流一下。

一、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人根本就找不到工作

网上总是有很多人在唱衰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吸血公司,总是不看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这些观点其实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我年轻的时候在一线城市干过很多年,现在回到老家小县城发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可以说是有非常深的体会,平时工作上也经常与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接。

假如说没有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很多人都会失业,这一点并不夸张,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单位来说,很多工作都是临时性的工作,他不可能因为一个项目就招聘大量人员,这个时候使用劳务派遣公司,就成为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其实有时候大家也应该庆幸,因为有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你哪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他都必须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是一个单位或者公司的临时工,不签订任何的劳动协议,也许你连社保都没有。

就像很多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与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协议,都是干一天就拿一天的工资,虽然说看着工资不低,但是退休以后没有任何的保障。

现在很多单位和公司对于人力资源成本都有非常大的限制,尤其是对于一些体制内的单位来说,更加不可能扩大自己的人员规模,但是工作又必须要干完。

他们就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方式,来完成自己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单位就不会找外面任何人来干他们的工作,哪怕他们愿意将时间拉得更长。

二、劳务派遣公司,能够解决小单位人力资源的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其实解决了很多小公司小单位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很多小单位的成本问题。

对于一个大公司或者是大单位来说,他们有自己非常完善的人力资源系统,也有非常专业的人给他们管理这个系统,他们自己本身经营状况比较好,完全承担得起。

但是对于一个小公司或者小单位来说,他根本就没有这个成本,去承担一个人力资源部门,比如说你让他去招聘一个员工,如果他本身就不专业,不通过保护派遣公司,他可能根本就找不到适合的人才。

劳务派遣公司除了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各个单位和公司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他们有自己一套非常完善的方案。

比如说在我所在的地区,对于一个体制内的单位来说,可能正式编制的人员总共十个人,这十个人不可能刚好有人就非常熟悉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想要招一个合同工,肯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让劳务派遣公司去找到合适的人,最后由单位进行把关。

对于这个单位来说,也许他只需要付出300块钱的劳务费,就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给他找来二三十个人面试,这对于单位来说能够节约很多的成本,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也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

三、在体制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编制人员不可能同工,自然不会同酬

很多人之所以非常不喜欢劳务派遣公司,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认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公司或者单位工作,都不能够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这一个问题在体制内表现非常明显。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因为你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去体制内单位工作,你本身就是临时聘用人员,进入门槛非常低,并没有多高的要求。

如果你想进入体制内正式编制人员的岗位工作,你就必须要逢进必考,首先必须是大学毕业生,然后再参加上百人的考试,考到第一名,还要经过体检,政考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够顺利入职。

但是劳务派遣人员不一样,只要你符合岗位的要求,通过简单的面试以后,就可以直接办理入职的手续,整个过程下来也许不需要两天的时间,也不需要你去认真复习备考。

在体制内的单位合同工和正式编人员的工作肯定不一样,合同工大部分只是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对于正式编的工作人员来说,必须要完成单位里面大量主要的工作。

本身进入门槛不同,大家从事的工作不同,又怎么可能拿到同样的工资呢?你总不能以为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就应该拿一样的工资吧!

四、劳务派遣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其他待遇都是单位确定

有很多人不喜欢劳务派遣公司,有一个误区,就是很多人都以为劳务派遣公司是雁过拔毛,在克扣大家的收入,其实这是大家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误解而已。

我是在西部省份一个小县城工作,认识不少在体制内工作的合同工,也认识不少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有非常深的体会。

对于一个劳务派遣人员来说,最后你能够拿到多少钱,其实并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确定,而是由单位确定,单位给劳务派遣公司多少钱,他就会给你多少钱,中间管理费是由单位负责。

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岗位工作,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才2500块钱,每年年底是1万块钱的绩效,你想要到事业单位工作,首先必须是大学毕业生,然后必须要经过非常激烈的体制的考试,最后才可以成功入职。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人员,只要你看到网上的招聘信息,报名成功以后,经过简单的面试就可以直接办理入职手续,你的工资待遇通常不会超过2500块钱,年底也不会给你发放绩效。

具体每个月你可以拿到多少钱,关键看你在单位表现怎么样,因为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灵活性比较大,但是再怎么灵活,也很难让你超过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

五、如果你真看不上劳务派遣的工作,你可以找其他工作

在前面的分析当中,我给大家分析了为什么劳务派遣公司有存在的必要性?为什么如果没有劳务派遣公司,很多人可能都找不到工作。

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如果你真的看不上劳务派遣的工作,也没有人逼着你去应聘劳务派遣的工作,你完全可以去应聘正式员工的工作,你也可以去参加正式编的考试,只要你能够通过考试,你就可以去正式编的岗位工作,完全不需要当一名合同工。

关键在于你是否有这样的能力,你是否可以通过这样的考试,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能力,你考试也没有通过,也许你连找一份工作的机会都没有。

还是以刚才体制内的单位举例,如果你没有通过体制内的考试,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根本就没有机会进体制内的单位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他们可以通过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让你去体制内的单位工作。

我认识很多大学毕业生,尤其是想要进入体制内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毕业的时候,如果考试没有顺利通过,都会选择到单位当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就后继续在职备考,如果确实有上进心,很多人最后都可以成功上岸。

总体来说这个社会非常公平,既然你有能力进入正式编岗位工作,你直接去正式编岗位工作,既然你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怪别人能够找到好的工作,能够到更高的工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希望我的分析能够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也衷心祝愿所有的青年,都能够找到合适的道路,都能够客观看待一些问题。

Q2:明年要清理劳务派遣工吗

您好!每年都说要清理劳务派遣工,但是每年都清理不完,原因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力资源成本比较低。谢谢阅读!

大公司的正式工工资很高,如果全部由公司出面招聘,过了试用期全部要转正式工,费用很大,于是出了个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招人,派到大公司工作,工资由劳务公司发,并且比正式工少将近一半,是同工不同酬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更喜欢用这个方式,因为要公布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全部是正式工,那么在人力资源成本的数目较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但通过劳务公司招人,发出的劳务工工资可以出在费用一栏,投资者就会认为该公司的效率高,以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现在很多大公司都喜欢用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可是国家新的合同法有提到这一方面,并颁布了相关条文,内容大致为: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工作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就必须跟工作单位签署合同,而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具体的实施日期我就不太清楚了。

Q3:专家建议取消劳务派遣,让企业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你支持吗?

我正想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我强烈建议取消劳务派遣!

原因有三

第一,企业为了应对“订单”的不稳定,保留一部分职位空缺,留给劳务派遣,一般劳务派遣,没有五险一金,想清退清退,把企业风险降低了。干同样的工作,待遇不一样。

第二,劳务派遣人员根本没有安全感,工作不踏实,肯定发挥不了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得起工资算是不错的。

第三,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不会让你担任重要岗位,这里面有不信任的原因,升职加薪机会不多。但是有表现好点的员工能转正,但毕竟是少数,有的企业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劳务派遣。

所以

不管企业长期的稳步发展,还是培养人才,劳务派遣都是不利的。

但是,对于员工最不利,对企业本身短期内是有利的。

我强烈建议取消劳务派遣,限制企业规避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这样做对社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我将会在头条有一期作品,详细聊聊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差别。

——工程学苑

Q4:没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协议需要解除吗

劳务派遣是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关系相分离,劳动力的使用者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直接对劳动者支付,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单位供其使用,承担需求单位的岗位任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经济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单位): 甲、 乙双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二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工作或劳务项目(除经协商本人同意的)。 第二条 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委托省职业介绍中心代为办理),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 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 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 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 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乙方自行招聘及委托甲方代招的人员,经乙方审核确定录用的,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前,需统一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组织体检,提供医院证明。 3、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4、乙方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使用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在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选择下列方式支付:( ) (1) 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2) 委托乙方自行发放的,乙方需将劳务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交至甲方备案。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如严重违反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规章制度、重大疾病、失踪、违法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并经双方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表》签章后,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提前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以报表时间为准,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8、在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须将依法制定的下列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公示,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 (1) 第五条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 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劳动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artdir.asp?classid=2

Q5:你认为应该取消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主要涉及三方的关系,分别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如果劳务派遣被取消,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这三者。

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如果劳务派遣被取消,那么对整个行业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业务无法开展,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会被迫调整业务方向,甚至面临倒闭。

对正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来说,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方面取消劳务派遣服务,原来大量的岗位将被空置,可能直接造成业务停摆,影响正常运营;另一方面,取消劳务派遣服务后,用工单位需要自主招聘人才,用人成本上涨,或者转为劳务外包、劳务承揽等用工模式。

对劳务派遣服务中的劳动者来说,取消了劳务派遣服务,无疑是等于职业身份重新“洗牌”,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可能将会失去原来的工作。

其实,劳务派遣服务并非只存在我国,国外劳务派遣也很常见,它之所以能够广泛存在,主要得益于有以下的好处:

1. 突破了用工单位的编制限制,有效降低了用工成本和风险;

2. 满足了企业季节性用工,以及职工休假、职工备孕等暂时性 “用工荒”的需求,企业可根据业务变化或业务需求,灵活增减用工人数;

3. 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用工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4. 转移劳动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纠纷,减少劳动争议等问题;

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用工方式,广泛存在于电信、电力、金融、邮政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它突破了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编制的限制,有效降低了用工成本,提高了人力资源的管理水平。如果取消劳务派遣服务,对国有企业的冲击影响无疑将是最明显的。另外,后期用人成本的增加,对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严峻的考验。

而且不计后果地取消劳务派遣模式,还可能影响真正有短暂用工需求的单位,制约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也会是一种制约。

结合以上提到的种种情况,显然“2020年取消劳务派遣”只是一种传闻,一切以官方发布的消息为准。在接下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劳务派遣还会继续存在,而且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将会更加的完善,并且会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