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给我这一套照片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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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我给a公司投的简历,给我打电话的是派遣公司,我去面试了才知道,后来她跟我说这半
这个属于正常现象,我以前单位也是这样,企业直接在学校做的招聘。上班前我们先去的另一个派遣公司办理的手续。
可以,你找的是什么工作
劳务派遣很正常,您只要确定好公司的合法,合同的正确,另外不能有押金什么的
派遣工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可以,现在劳务派遣很普遍,到时被侵权情况也很多,需要注意
谨慎
Q2: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Q3:我开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现在办了营业执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样手续齐全了吗?
全了
凡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均需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56+0.165
还差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后期办理劳务资质的必备条件》, 公司章程, 开户许可,预留印鉴,
所有证件你是办理好了,然后去银行开公司账户。
如果你不怕麻烦,那就手续齐全了。 你办了税务登记证以后,如果没有去银行开基本户,办理《开户许可证》。 那你每个月申报税以后,都要自己跑到税局去缴纳税款。 只有在银行开了基本户,签订扣税协议,这样每个月你申报税以后,会自动在账户上扣。
Q4: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是用工单位,A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合同履行后发现,
目前注册资金满50万以上即可允许开设派遣公司,如果经营范围内无劳务派遣,立刻去工商做增项是可以的,否则无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正常员工五险的缴纳是由签订劳动合同方负责,当然工伤的日常处理和申报也一样。
1、有效。
2、A公司缴纳。
3、A公司负责。
http://baike.baidu.com/view/15253.htm 亲,你可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问下~
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写明了派遣到a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到了a用工单位又把我安排到了b单位工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拒绝a单位的要求并要求派遣公司协调,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a单位停止该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Q5: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给我这一套照片 感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的机构申请示范文本下载地址 受理岗位 1、市职介中心一层服务大厅; 2、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外国人办证服务窗口。 1、申办就业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成立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 聘用意向书(聘用副总以上职位,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 (4) 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并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健康证明;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3、申办就业证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护照(正本);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年检具体的时间要看你证照上的日期,假如说你的营业执照的日期是3月份,代码证是6月,收费许可是3月那么就先年检营业执照在检收费许可。同样如果三种证件都是3月份那么就先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