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离职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

劳务派遣公司离职证明?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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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模板(通用9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模板(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辞职,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经本单位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经融洽和气的办理了交接手续,解除手续。双方不再有任何责任、义务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排他协议,遵从择业自由,及日起,同意他(她)选择任何职业,在任何地点工作,包括在本行业和相关行业,从事同类工作或相关工作,没有任何异议。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2

姓名: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部______一职,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3

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4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入职,担任我公司_________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___年。至____年___月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5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6

兹证明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司____部门担任____职务。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认真负责,同事关系融洽。经个人申请准予离职,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7

原我单位职工________与我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现已履行完毕,该职工因个人发展原因,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从我单位离职。

经审核,该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财务清算工作已结清,岗位交接工作已完成,双方无经济、业务纠纷。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8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部门)的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人员离职证明9

员工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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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请问原公司不同意离职,不给开离职证明,新公司要上班,要离职证明,我要怎么办了?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可以继续到原单位开具证明,不行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的。这是你离职时公司没有开证明给你,而你根本就不知道要开证明。这本身就是公司的错。

这个是公司的内部规定

按规定你是得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的

Q3:派遣单位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合同书没有写工作地点和职位,现在用工单位给劳动者工作岗位调动,劳

劳务派遣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用工单位是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的新岗位,本人认为没有问题。

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Q4:面试成功后新公司要我拿出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但是那工作只做了两个月,而且过了有点久,开不了证明

不算欺骗 离职证明主要证明的你关系已经转出,保险等关系都已从原单位转出,证明这个的

关于应聘新单位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的问题,这是看具体情况而定的。因为有些公司要求,有的不要求。

由于前一家单位不给开证明又不能提供以前单位停保的证明,建议找一找当时离职的申请单,一般申请单上有公司人事部盖章和相关领导审批的,如果不给开离职证明,离职申请也是一项证明。

离职证明的作用: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职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工作期限、受雇职位、已经离职等信息的证明。

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话实说,诚信为本

Q5: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制员工,在今年5月6日给部门经理说辞职,并问要不要写辞职信,但是他当时说可以辞职,

按照劳动法之规定,提前一月申请辞职,满一月后就可以离职,且单位必须办理档案、劳动关系及社保的转接手续。建议提出辞职后继续上一月班。辞职信应交人事部,赔偿问题关键看培训时签订培训合同的约定。

如发生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主动辞职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