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网站?出国劳务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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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劳务纠纷法律咨询
1、看中介合同约定。如果有相关权利保障,直接依照合同约定维权。
2、看中介是否有相应经营资质。如果没有相应资质,向相关部门投诉。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
我个人的看法: 1.要弄明白给你办理的中介公司是不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授权的资质公司,
如果是的话,公司会和你协商的,如果不是,那就不好说啦!
2.解雇的原因,是自身的原因,还是雇主的原因 ,
3.如果是雇主的原因,他会应该会赔付你一定经济损失。当然你走的事正胆叮册顾夭该差双倡晶规的中介公司,他们会和你协商,帮你在找工作,或者是退款(部分)
辞退理由?
Q2:跪求有关出国劳务的法律信息
这是如果您要出国劳务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需要遵循的一些法规:如果您想出国(境)务工(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境)务工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境)过程中或者在国(境)外务工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怎样获得出国(境)务工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对获得的出国(境)务工信息,应注意辨别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问:如何选择经营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具有上述两个证书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的商务厅(委、局)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指南”子站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名录》上查询。
另外,有些单位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单位或企业招人,您可要求他提供经营公司与他签订的《授权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境)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境)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考试费和《外派劳务培训证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交给经营公司。培训时间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支付;
四、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五、您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按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境)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您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没有《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经营公司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招收劳务人员,并向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出具《授权书》,但受委托的企业或单位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费用。要特别注意,经营公司不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境)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构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险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境)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不要与个人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此外,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出国(境)务工要交履约保证金吗?
答: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您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境)外工作的押金。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减轻您的负担,您不用交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但经营公司可以要求您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问: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境)务工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您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一旦发生纠纷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您不应支付中介介绍费。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境)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境)手续包括国(境)内手续和国(境)外手续。
国(境)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境)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境)工作了。
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在出国(境)前,应要求经营公司为您办好在国(境)外的合法工作准证。您不能以商务或旅游签证出境。
问:在国(境)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人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境)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可能被抓捕或送回国内。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境)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境)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与雇主直接进行交涉或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回国后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问:出国(境)务工还有那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一、国(境)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罢工、游行等过激行为和违法举动。
三、在国(境)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境)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境)务工,或者在国(境)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境)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具体详情页可以到政策百科里面去查询,里面这方面信息业比较多,希望可以帮到您!
Q3:出国服务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交纳服务费和保证金的规定 按照国家财政部、外经贸部财外字〔1997〕8号通知规定,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交纳费用及标准规定如下:
1、 服务费:为每月750 元人民币,公司按劳务人员实际外派月份在出境前一次性收取.劳务人员外派期满后延长外派期限的,应在上届期满前三十天内向公司交纳延长期的服务费.
2、 外派劳务人员外派期限较长,出国前一次交纳服务费有困难的,可与公司签定协议分期交纳.外派期限超过两年的,一次交纳服务费应不少于二十四个月.外派期内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的,公司将按劳务人员本人违反劳务合同处置,并于三十日后注销其所持的公务护照.
3、 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劳务合同未能履行或部分未能履行,公司将按比例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4、 履约保证金: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一次性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外派期满按期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一次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5、 外派劳务人员应在外派期间自觉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费用,外派期满后按时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 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归的,或因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的,则均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7、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外派的各类劳务人员.
不知道你是指的哪方面的出国服务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啊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3、相关法规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具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交纳服务费和保证金的规定 按照国家财政部、外经贸部财外字〔1997〕8号通知规定,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交纳费用及标准规定如下:
1、 服务费:为每月750 元人民币,公司按劳务人员实际外派月份在出境前一次性收取.劳务人员外派期满后延长外派期限的,应在上届期满前三十天内向公司交纳延长期的服务费.
2、 外派劳务人员外派期限较长,出国前一次交纳服务费有困难的,可与公司签定协议分期交纳.外派期限超过两年的,一次交纳服务费应不少于二十四个月.外派期内不按规定交纳服务费的,公司将按劳务人员本人违反劳务合同处置,并于三十日后注销其所持的公务护照.
3、 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劳务合同未能履行或部分未能履行,公司将按比例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4、 履约保证金:劳务人员取得出国签证出境前须一次性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外派期满按期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一次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5、 外派劳务人员应在外派期间自觉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费用,外派期满后按时回国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6、 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归的,或因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的,则均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7、 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外派的各类劳务人员.
不知道你是指的哪方面的出国服务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啊
回答者: xulongspy - 试用期 一级 2-16 00:11
现在出国劳务都归商务部管理了,你直接从商务部网站查看相关规定即可,下面是出国劳务须知,里面就有收费的说明
Q4:出国劳务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找出国工作的渠道,一定要找有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需要中介费用,或者到招聘平台去找,如智联,外聘网,企业直招。2,调整好心态,不要对出国工作有过高的期望,根据自身条件技术水平结合市场情况提合理的待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3,遵守中国法律及工作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4,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中国及外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监押或遣送回国。
5,在国外工作生活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规程,注意居住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工作准证等。要牢记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方法,记住有关应急求救电话。
6,出国劳务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尽快与外派劳务公司或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Q5:我想问一下出国务工有关法律,劳动法,对务工人员是否有保护作用。
劳动者受到全世界法律的保护,在哪儿劳动或者劳动合同归属哪儿管理,就受哪儿的劳动法律保护,最差也受到原属国的保护,即:如果你是中国人,出国务工,如果当地劳动法保护不到你,你也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因为你是中国公民;各国的统治者知道,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唯一驱动因素;区别在于,有的发展中国家对雇主的利益保护大于劳动者,因为要鼓励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必须先有老板,然后才有雇员,保护雇员的利益大于雇主的话,这个社会缺乏创业动力,那就业就是个问题。
有的发达国家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大于雇主,在雇员与雇主的纠纷中,倾向要雇主让利给雇员,不过,也有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区别,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世界各国都有明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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