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盖什么章?怎么申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盖什么章?怎么申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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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面可以写两个发票号码吗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面不可以写两个发票号码,因为一张发票对应一份发票清单),所以一份清单只能写一张发票号码。

可以空白清单自己打,根据表格填写销售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后盖个章即可连同发票一起给财务做账,一般来说做财务的人都懂

Q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到底是开什么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单位,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购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非增值税纳税单位,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不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时都要按17%计算销项税。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Q3:怎么申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不用申请,是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根据实际交易清单,在税务系统自行录入即可。

Q4: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红的做账,还是黄的认证用的吗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总共三联,第一联白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红联购货方留存做账,第三联黄联备用留存(即多余)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此外,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因此,纳税人发生了应税行为之后,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申报,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避免将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混在一起,都按营业税的低税率计税而少缴税款的现象,注重分别核算和准确核算。

Q5: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吗

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全面反映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品种,应同时向买方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不过目前没有统一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