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务派遣待遇?劳务派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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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Q2:现在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工有什么说法吗?工资标准是多少呢?
和本厂职工应当一样,劳动合同法有同工同酬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上多少会有出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顶工资标准准,加班费夜勤费等等应当享受,带薪年假满一年同样享受。在实际工作中完全按法律执行的企业是没有的,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憾,否则企业也无法生存,个人要权衡利弊,对自己的利益触动大的要坚持使用法律武器,定有成效。利益触动不大的忍一下,以为这是现实。
首先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成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简单的说,劳务派遣是现阶段用工单位为降低或规避用人风险而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其派遣工作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
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的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工资,其中包含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
用工单位——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服务的单位,支付劳动者如加班工资等的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详见《劳动合同法》第62、63条
但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很难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一致的待遇,这是用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确定的,《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3:劳务派遣工资
这个要看岗位和用工单位的薪资待遇来定。
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外包的一部分内容。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单位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员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单位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服务单位,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则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江西人力网)
劳动合同法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应该和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在同等工作量下是一样的。工资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标准发放。
Q4: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差别很大可以要求仲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遇正式员工享受待遇一样。但公司对劳务派遣工有差别化待遇的,建议反映到就业局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但要通过不公平待遇的证据的。
Q5: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