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1?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何不足?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1?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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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新规定要求合同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是否与劳务派遣最低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相互矛盾?

按法律规定,这是不矛盾的,二年只是约束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六个月却是约束劳动者与被派遣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指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的一种。所以要签两年以上的期限,主要是规范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使得派遣人员即便在无工作期间也可以因为合同的存在得到最低的劳动报酬。

而不超过六个月指的是临时工作岗位上,即派遣的工作岗位最长不能工作六个月以上,这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六个月以上的用工都为正式用工而非派遣用工。

从性质、保护目的等方面来看两者并不矛盾,可以理解为派遣员工在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所从事的临时性派遣工作不超过六个月。

不矛盾,这里说的针对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不能签订短期的,限制借短期合同,派遣公司随意侵占员工权益。

而对临时性岗位的说明是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是指的具体的用工企业,而非劳务派遣公司。

Q2: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还有何不足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定了一些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60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上述的义务,你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对你有帮助!

Q3:新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什么保护。

1、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保护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同样适用劳动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五)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工作岗位等情况,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奖金;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派遣期限: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Q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工就是原单位的临时工,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法的某些义务而演变出来的“新名词”。

Q5:新劳动法劳务派遣工都同工同酬了吗?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你所讲的问题,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2、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适用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