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劳务合同范本通用版?劳动合同书第八条《合同得解除和终止》?

简单劳务合同范本通用版?劳动合同书第八条《合同得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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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书第八条《合同得解除和终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3号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也就是按每周休息2天计算的。你公司如果每周安排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那星期日是不带薪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还明确了全年11天为法定节假日应当由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带薪休假。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你公司吧星期日列为带薪日是不合法的。安排员工在这一天工作又不安排补修的,是要支付200%的工资的。

内容很简单,合同期限延长了一年,同时工作地点也变了,关键看你自己的意思。如果签的话,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如果不签,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规定都要给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的与经济补偿相关的规定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九十七条 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针对这句话这么理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这是劳动合同终止,仍需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特殊情况。

二、如果到2月31日,公司仍旧未续签合同,你们可以要求一个因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补偿金。

Q2:劳动合同怎么签才合法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直接使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标准模板。

最严谨的办法就是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劳动合同模板、规避用工风险,不过这需要有非常扎实的法律功底,建议聘请律师参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这才是合法的。

Q3:怎样写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乙方,双方达成协议(书面协议)在用工期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你列出来乙方签字了就表示认同了,如果有一方在用工期内违反协议另一方都会被法律保护的!其实很简单,没必要搞那么复杂!

你可以到信法网下载范本

当地就业部门有劳动合同,你可以问一下,再说劳动合同并不是个人写的。

Q4:有关劳动合同

违约金要看你合同中是否规定,要是没有规定,那么你提前30日解除了,是不需要支付的且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反之,则需要支付。 简单说就是只要你合同没规定违约金,那么无论什么情况,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不干了,那么是可以的,不违法。也不用付单位什么钱

是的。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期限即可离职,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也应排除两种情况,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没有就此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否则,其离职则属于违约,是要承担违约金的。

合同是好解除的,但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违约责任,就很难说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约情形,当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之外的呢?

Q5:怎样签定记件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计件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多少你都得承担责任。你想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以下可供你参考:

1、规定很长的试用期期限。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使用期的具体长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动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他的法定权利,并无违约可言。

    3、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因为按照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是续订劳动合同不得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约定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2008年上海市最低工资为960元)。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6、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按照上海市劳工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你单位这种用人情况属于劳务派遣的范畴了。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需要和派遣单位、被派遣人都要签合同,与派遣单位签定的合同主要约定用人时间、费用、保险、人员管理、违约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与被派遣人签定的合同主要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范本搜“劳务派遣合同”就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