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纠纷诈骗立案标准(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产生的劳务纠纷)

工程劳务纠纷诈骗立案标准(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产生的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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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见侵权法13,14条

他们有共同的连带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发包方与无资质单位以及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死亡工人家属可以向发包方、承包方、接受转包的包工头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Q2:我与我们当地建筑公司去外地施工发生劳务纠纷,要不要在施工地起诉

律达网解答:是在施工地起诉。《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实在不行,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Q3:工程上的劳务纠纷,怎样才会构成咋骗呢

构成诈骗,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在签订、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2)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3)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4)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5)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不法行为;

(6)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7)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劳务纠纷,行为人(劳动者和单位)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地方,造成被害人错误观念,利益受损皆构成本罪。

Q4:工程总承包后,劳务分包产生的劳务纠纷

不能支付,他们本身私自签的劳务分包合同就是违法的。再分包人(就是你说的工头的合伙人)越过他的发包人(工头),找你要钱,完全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支付任意款项,因为你的合同是与工头签订的,在没证据显示你默许他们私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他的合伙人不承当支付的义务。并且,你可以去法院告劳务分包工头:非法分包。在其非法分包的情况下,你可以追究其的责任,由法院裁定是否支付,及支付比例。这个工头栽定了。

按照合同法,工头的合伙人告不到你头上。尽管放心。

Q5:工程劳务纠纷

1、依你的表述“我和他签的合同是按照单价计算工作量的”,则应当为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你系实际施工的人即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约结算,前提条作是你施工的工程必须是合格的。

2、说“敲诈”,限你表述,条件不能成立。

3、合同无效,只要你施工分项分部是合格的,依照有效合同处理。你可以把与你签订合同单位及其上家包括总包方一起告上法院。

4、当然可以主张工程款。

5、关于你提到的5、6,这不影响你起诉他们打官司的。

祝你成功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