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超市员工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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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两者的差距很大,忘记是不是从关中人才网看的了。大致的意思是:

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作为合同内容的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时间较段,不约定试用期,劳务完成后该合同就可以终止。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即时性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有关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等内容的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

Q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现在我国女性的退休年龄有45周岁,也有50周岁的,因此象你单位的情况可以和她签订聘用合同(即和聘用退休人员相同),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了。

Q3:劳动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请详细点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当然有区别,最明显的就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而劳务合同纠纷一般劳动部门不干涉。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严格意义上讲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应有另外的雇主,其他如雇佣保姆之类的也属于劳务合同范畴

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是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编制的,它全面地按照法律要示以书面形式规定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企业需对员工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所需的保障,如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安全保护、工作内容及劳动合同的解除等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此为依据较好地保障劳动者利益。而劳动用工合同,则使用范围相对广范些,它除包括劳动合同外,还包括企业与员工形式的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协议,在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上,多未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规定,甚至着重点多以企业一方利益为重,员工利益为次,如未能按合同办事,而出现纠纷多提出由员工承担。

企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严格地说没有用工合同这一法律术语。

用工合同可能用在很多场合,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可能有一般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等等。

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动用工合同,其实质上都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无其他区别。

Q4: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有些高薪职业的人,会涉及到协议。。。一般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好。

Q5:为什么要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责任承担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比劳动关系的保障要少很多,形式也比较多,具体学术性的内容还是自己研究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雇佣合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希望可以采纳……我去买面包……饿……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怎样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