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期限与条件?什么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签订期限与条件?什么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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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相关: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既然是 无确定终止时间 ,所以如果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协商和单方解除 3.存在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Q2:劳动合同期限有多久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Q3: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类型,劳动合同该什么时候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最迟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劳动者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完成一定工作的合同

合同最晚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就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1)的规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限,可以约定1个月,也可以约定十年,具体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Q4: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和意识自治和合法的前提下协商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等你到了一定法律条件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一个最好的说服性例子就可以了,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问,导致最终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该厂的这种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上出现分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旦这一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

问,因此劳动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答:赵某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且双方已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赵某于1971年8月入职该厂,该厂在1995年9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双方签订了合同期限从1995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只能在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后,这是一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要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答: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为了适当照顾老职工,该厂不能终止与赵某的劳动关系。其次再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什么情况下单位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理解为长期合同或终身合同;第三种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招工时双方约定完成一定工作。

问:赵某1971年8月入职该厂,像他这种情况,赵某表示愿意续订合同,要求合同无固定期限。8月29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与赵某续订合同,另提交合同期限为二年的合同文本。但赵某坚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表示不与赵某续订于2003年9月30日届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赵某对此有异议,并到有关部门投诉,请问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用人单位是否应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厂与2003年9月12日向赵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应把握好劳动法第二十条的几个内涵:一是工作年限的规定,劳动者必须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何计算?

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底:首先要说清楚的是,在这个个案中,对劳动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职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职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如果该厂最终与赵某终止合同,那么赵某能否得到一些补偿。

问:赵某因合同期限与单位发生纠纷:赵某与单位因合同期限问题发生分歧,该厂在上一份合同期限届满后,不与赵某续订合同: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第一种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如1年、3年等;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广东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因合同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才能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三是必须明确提出,赵某又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劳动法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无论哪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都不再计发生活补助费。2003年8月12日,该厂向赵某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按照今年5月份修改后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在这一案例中,赵某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明确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该厂为了不与赵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一直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Q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