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约定按总承包合同面积计算方法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东西?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约定按总承包合同面积计算方法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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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无效,是不是等于没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合同期限的约定只需双方合意即可,但如果合同存在使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自始无效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意味着你和单位实际上有无定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担心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法律认为只要形成用工,就视作有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你可以获得工资x工龄的补偿金。只有在单位以相同/更高条件提议续签合同,而你不同意时才没有补偿。

Q2:劳动合同无效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在签署劳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东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去把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研究一下即可,哈哈

你好!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无效。具体内容,你需要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照。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Q3:隧道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Q4: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Q5: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挂靠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劳务分包不同于转包和分包。转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完成,转包人即承包人退出承包合同,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分包是将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项目有条件的交由第三人承接,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就建设工程的施工对发包人负责;而劳务分包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承包人就劳务分包作业向劳务分包的发包人负责,并共同向总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的规定,劳务分包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饭金以及架线等13种作业。

  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可以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对此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和劳务合同、劳动挂靠合同以及非法转包合同加以区分。

劳务资质办理南京润利

应该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