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人数比例规定?纯粹外包的项目成本如何做到收入成本配比?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开发票出去,税局会不会要求你有多少人员要买多少社保?
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很显然,没有社保等证明,如何认定您是劳务派遣方,并且如何计算差额的抵减项。
你用代付工资和代缴的形式记账。
劳务公司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费用)64000
贷:应付账款64000
借:应付账款64000
贷:银行存款(手续费)
银行存款或现金(代付工资及保险个税等)
另外做一本备用账,来反映代付代缴的明细情况。
您好,我司 有
不会的,你怎么报税他就怎么上税,,,一同保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都是要求购买社保的
Q2:纯粹外包的项目成本如何做到收入成本配比?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本期的收入=劳务总收入*工程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确定的收入
1,按照上期销售成本与销售额的百分比确定销售成本率来计算结转本业务的销售成本额。
待完工后再根据实际成本再进行调整。
2,成本的做账以及等项目竣工后开票确认收入了,那么这笔成本应当这样来结转:
结转收入时结转工程施工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结算成本。第一个月如果每结转收入,就不结转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借方余额在建住安装企业财务上叫“未完施工”,表示为没有工程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只要是没开发票挂预收,肯定不在月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每月发生的成本是进入“工程施工”科目,待工程结束和“工程结算”对冲。 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及“工程施工-毛利”。 3,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借方与工程结算贷方的差额在报表中记入已完工未结算款。 平时收到工程款时,暂不记入收入科目,可记入预收账款: 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平时发生的工程成本,先记入工程施工: 结转成本时: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Q3:劳务外包工的养老金由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用人单位的怎么算
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
你好!
嘴上说涨工资,国企和公务员是实在涨工资,农民工打工有几个老板会按标准给农民工,给农民涨养老金是正事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央企劳务派遣比例有多高?原因是什么?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不够准确的!因为国务院有关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已经明确做了说明,只能占该企业总人数的10%!因此不存在央企劳务派遣工比例多高的说法,至少从法律层面上,已经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
尽管国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在执行。因此在现实的工作中,可能会有较大的出入,这才让题主产生这样一种疑问。
造成现在很多的央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从多角度来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所导致。
一、从客观上来说,劳务派遣可以降低央企劳动力支付成本,从而获得较好的利润价值。
因为劳务派遣用工,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关系。
而且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直接与劳务公司谈判,不会与劳动者直接谈判,这就为用工单位故意降薪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合同制正式工比派遣工工资较大出入的根源所在,当然那些计件制用工除外。一旦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谈好工资待遇,哪怕是比正式工少很多,派遣工也只有接受前往用工单位工作,如果拒绝接受,则往往会遭到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所以,通过情况下,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约占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一半左右,这无形之中为用工单位节约了一大笔劳动力成本,便会提高用工单位的经济利润。
当然在年终奖金、福利待遇上,劳务派遣工也是无法与正式工相比的!有些有良心的企业还会象征性的表示表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不会考虑的,这无形之中派遣工又为用人单位节约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派遣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拿着低得多的工资待遇,甚至是干着最辛苦劳累的工作,也往往是正式工最不愿干的工作!
二、从企业管理来说,劳务派遣方便央企对劳动者的管理,没有合同工的那些管理风险。
简单一点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问题,只要不大,未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通常说用人单位也只能是处罚一下了事,可能存在一些管理上的不便!
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则完全是不一样的!只要在用工单位不认真工作,或者是不服从管理,只要稍有差错,用工单位则立即便可以此为由,将派遣工打发回派遣公司停止使用,也不必为劳动者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工,则有是不一样的处理解决了。
对于几万人的央企,如果都是采用合同工,那一旦要解除合同,对于央企来说那将是一笔非常惊人的劳务成本支出。
所以,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中,其实是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往往会处在一个任人宰割处理的弱势地位!这也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在用工时,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
三、从法律执行角度来说,由于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落实执行不到位,助长了一些央企的不良行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其中国务院有关条例明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10%!而且派遣工用工只能是临时的,通常为3个月,最长为半年!
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用工单位,都是以派遣工来替代正式工,而且还是长期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没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一则是因为国家执法机关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实现对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进行逐一的用工检查。二则是因为劳动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懂得和善于为自己维权,相应执法机关也无法及时得知准确的违法信息,使得违法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三则是国家相关法律对违法处理的力度不够,无法对用工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无形之中,都会让那些原本不想采用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也纷纷效仿,减少合同制用工,增加派遣制用工!
想要真正改变这种现状,唯有执法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同时加大违法处理力度,增加企业违法用工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四、央企本身的光环效应,吸引着众多的劳动者。
客观的说,央企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企业名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种非常强烈的吸引力。
因此在每个劳动者的心里,都会相信央企是会善待他们的。正是众多的劳动者怀着这样一种信任的心理,纷纷投入央企的怀抱!
有的劳动者只要能够进入央企,都觉得是一种荣耀,哪里管他是什么合同工还是派遣工!
客观的说央企的劳务派遣工,比起社会上那些私有企业,或者是小型企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工,还是占据着不少的优势条件!
至少他们在薪资待遇上肯定是比其他的劳务派遣工要高得多,基本的五险,也是能够有保障的,尽管与央企的正式员工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但依然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当今的劳务市场,最不缺的就是劳务派遣工。这无形之中也加剧了众多的劳务派遣工纷纷涌向央企。
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导致央企劳务派遣工比例较高的原因。
“同工同酬”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心声,可现实工作中,几乎没有哪家企业能够坚持同工同酬的劳动原则。它成了一道阻碍劳务派遣工的“铜墙铁壁”,硬生生的将劳动力市场划分成了一个不平等的“369”!制造出众多的对立矛盾,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劳务派遣制是否也到了该好好整治的时候呢?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Q5: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用工占比是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同时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备注】:
1、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