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器个税精灵(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2010)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器个税精灵(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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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报酬所得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所以楼上每月缴纳的方法不能采用.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

Q2: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2010

[135 000*(1-20%)]*40%-7000=36 200

[108 000*(1-20%)]*40%-7000=27 560

[114 000*(1-20%)]*40%-7000=29 480

[126 500*(1-20%)]*40%-7000=33 480

首先给你解释下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没有超过2000元的,扣800.,所以此时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税率是20%

收入超过2000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如果此时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2万,税率是20%,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2万-5万之间,则超过的部分的税率是30%,此时应交的税=收入*(1-20%)*30-2000,如果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则超过的部分税率为40%

此时应交的税=收入*(1-20%)*40%-7000

Q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例如月收入是10000元,应缴纳所得税是多少?

计算过程为:(10000-2000)*20%-375=1225(元)

注: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Q4:在线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如果是工资薪金所得:

新个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实行3500)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的部分 45% 13505

应发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额=实发工资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Q5: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范围现在是不是也改了?之前4000/>20000

对劳务报酬所得税的个人所税税计算的法律依据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1年7月19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6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经本人核对劳务报酬所得税的个人所提税计算方法,没有改动过。

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

说明: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元以下免税: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