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单位和就业单位有什么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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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同工和灵活就业社保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参保主体不同
企业、社会自由职业养老保险都隶属于社会保险,在职缴费的参保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个人灵活就业的参保主体是个人。
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同
比如灵活就业养老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养老缴费比例为28%,缴费基数也因地而异,但是缴纳情况可就不同了,企业职工的保险单位一般会承担单位部分的金额,而灵活就业很少有雇主给缴纳保险的单位部分,
3、退休时间不同
男的都是60岁,女的灵活就业一律55岁,企业职工城镇户口50就可退休,当然还有一些特殊工种类的提前退休的情况。
退休金的影响因素很多,因缴纳时间的长短、历史平均缴费比例、个人账户上的钱、退休年龄等诸多方面有关系。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两者缴费的基数是相同的,那么以后领取的退休金是一样的。只不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交费部分多。如果是个人出钱,建议参加个人自由职业养老保险比较好。
第一,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计算退休费的办法,没有区别,
第二,区别在于,单位缴纳的,一般是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部分,全部进入统筹,灵活就业缴费,全部自己承担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
第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特殊工种可以在男55周岁退休,女45周岁退休,灵活就业缴费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
"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工是不须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Q2:劳动合同和就业企业签与人才中心签的有何区别?
一样的,没有区别。享受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你现在的公司,是找就业中心要人,就业中心就把你派去了,就业中心就是人才中介,从中收取中介费用。如果你现在的公司对你有什么侵权行为,并对你的人身、利益造成损害,你可以找就业中心出面,他们有这个义务,因为他们收取了你的费用。
《劳动合同》应该与招聘你的企业依法签订,至少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中心是负责各类人才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你没理解或是该企业没有与你说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至于你补充的问题中提到的与就业中心签劳动合同,也是不会的。有些地方可能有规定,或是你公司有规定,你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到就业中心进行劳动合同的鉴证。另外,就业中心也是劳动就业的服务机构,有些地方的该机构可提供社会保险办理和劳动合同鉴证、档案托管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但你与公司依法要求的那份《劳动合同》不能少。
Q3: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首先收入会不同,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分析:1、签订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签订合同目的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典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5: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劳务派遣工和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虽然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但是你是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你实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不是你工作单位的员工,你只是被派遣到哪里工作,连你的工资保险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的和代缴的,明白了吧,我就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这点我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