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什么样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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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劳动合同:表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
劳务合同:表明你与雇佣你的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受民法通则中雇佣关系的保护,雇用单位不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你受伤,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望采纳。
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很多,如: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三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审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Q2:民法领域的劳务合同和劳动法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务合同怎么界定啊?
你好!
主要看两者是否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则是劳动合同,无则是劳务合同。
Q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改签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就是适用法律问题的不同,后者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等其他待遇,另外争议受理机构也不同,后者是由法院管辖;
只要工作内容以及性质不变,合同名称的变更对劳动者影响不大,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变更合同名称而逃避责任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Q4:签订长期劳务合同,法定假日不休息,且不给3倍加薪,不给上社保,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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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要权威的解释就只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规定才可称得上是权威的,但是根据本人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在这想解释一下,虽然称不上权威,但相信是正确的。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为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调整,所以,劳务合同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增加报酬外,不存在休息日或法定休息日加班要加薪酬的,也不存在帮交五险一金之类的。另外,在财产和人身损害方面,除了雇佣方(雇主)的原因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劳务提供方(受雇人)承担。
Q5:什么样的合同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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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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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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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劳务合同的说法了。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某单位工作,那么就应当认定你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补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