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案例(怎么判定劳动合同关系或运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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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么判定劳动合同关系或运输关系
1、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由特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主体。其中主要特征是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具有管理约束的权力。即不平等的主体地位。比如当劳动者违纪时,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
2、运输关系是由合同法来调整的。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通过运输这个媒介为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这样说不知能否让你明白,否则,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相关书籍而不是法规条文。)
a b,d 双务合同是双方负义务,一方有义务支付运费,一方必须安全将其送达 运输合同是 实践合同,不是以口头表示说了算,因此是不诺成合同 当然是有偿的 是格式合同,规定好了票据,手续的。是正式合同。不是不要式 回答的这么详细,多给我点分吧。嘿嘿
Q2: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判断劳动关系成立
一、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
二、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Q3:劳动关系有几种方式确定?
你说的也就是劳资关系证据吧?工服、厂牌、工资单、同事证明、都可以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一、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你问的是不是事实劳动关系?
Q4:一个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两个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
举的例子里,劳动者合同违约,用工单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赔偿额度是必要支出部分。虽然合同尚未生效,但合同方可以认为已经相信合同必然成立,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1,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约定期限条件的合同,自期限条件到来时生效。以老劳动合同为例,应是以签订之日起生效,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类型本处不适用。不过合同生效不代表此刻要有实际劳动关系和工资支出。
2,合同自订立时生效,这个是正确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是与合同同时,有的时候稍晚或稍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关系的建立便早于合同。
3,劳动合同自订立时生效,生效的是合同,不是合同里面约定的条款。例如:本合同约定与2020年生效。此时这份合同已然具有了法律效力,只是内容部分附期限。
这应该是一个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在第94条第及第108条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1、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2、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3、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4、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
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1、既然双方有约定生效时间,则该合同生效时间应该为5号,但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即正是用工时间10号。
2、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范畴,只是因为其特殊性因此有又专门制定了专劳动合同法来规制,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应该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先的基本原则,双方成立的只有一种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
3、合同生效的约定是有效的,随之产生的是基于该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但是跟劳动关系建立是两回事。两者不冲突的。
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Q5:有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关系的确立
不一定。有劳动合同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关系是以是否存在用工行为确定的。实践中,很多签订挂靠劳动合同的,却没有用工行为,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但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连劳动合同都没签,也就是最起码的雇用关系都没确定下来,也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违约责任,当然可以立马走人,而不是你所说的“辞职”,本来就没就过职,何来辞职一说,呵呵。只是上了几天班的工钱有可能会被老板扣住了,老板肯给自然最好,不给的话,钱少呢就别要了,钱多的话可去劳动局去问问,让劳动部门出面协调一下,再不行,就去告他。
补充:你朋友的单位不签合同雇工,属非法雇工,他们违法在先,出现员工流失造成的造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的朋友没有责任,更谈不上承担。
你好,可以确定有劳动关系,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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