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务派遣签证?出国劳务手续办理流程?

国外劳务派遣签证?出国劳务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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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国务工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先获得劳务信息。与你意向中的劳务公司联系,之后的一些事情,都有劳务公司进行安排。然后办理护照,之后进行简单的体检。根据各个国家要求不同,有的还要准备无犯罪证明,还要签定一份或多份的合同。

递交相应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护照原件、复印件、技术等级职称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Q2:怎么样可以办理出国劳务?

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Q3:出国务工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先获得劳务信息。与你意向中的劳务公司联系,之后的一些事情,都有劳务公司进行安排。然后办理护照,之后进行简单的体检。根据各个国家要求不同,有的还要准备无犯罪证明,还要签定一份或多份的合同。

递交相应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护照原件、复印件、技术等级职称证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Q4:出国劳务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出国劳务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劳务贸易。出国劳务需要哪些流程?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步: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1.到出国劳务公司咨询,填写简历表。 2.到哪个国家去的;如果可能,要知道要到哪个地区。 3.工种是什么;合同期多长时间; 4.总费用多少,共需要分几次付清; 5.待遇怎么样;何时发放工资及加班费等; 6.签证类型是哪一种,看签证的有效期。商务签证一般是三个月,探亲签证一般是几天, 旅游签证一般是半月,劳务签证一般都是一年及以上。 7.每天工作时间多长;每周;每年;有无加班。 8.有无保险;何种保险。 9.吃住情况怎么样;是否雇主付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内不准入境。

Q5: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人员”系指经营公司按照与国(境)外的机构、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第二章 护照的申办第四条 劳务人员出国,应向公安机关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第五条 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

(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第六条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劳务人员出国申请,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

(三)劳务人员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第七条 经营公司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招聘的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时,劳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按本办法予以办理。第八条 办理劳务人员护照,应当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交费。第九条 劳务人员办妥出国手续后因故不能出国(境)的,经营公司应当向原发照机关登记备案。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办理工作。

对于外方要求时间紧迫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公安机关应当按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章 签证的申办第十一条 劳务人员的签证由经营公司统一通过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部门”)或自办单位办理。第十二条 外事部门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时,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经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意见。第十三条 外事部门应公布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签证代办费及各国签证的相应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第十四条 外事部门受理经营公司签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外国驻华使(领)馆。如遇特殊情况,应向经营公司说明原因。第十五条 办理海员、渔工等特殊行业劳务人员的签证,经营公司应按我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签证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人员的签证申办工作。第四章 罚则第十七条 经营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个人以出国劳务为名,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供本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为他人骗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前两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在对外劳务合作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所属单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性质的外派研修生。第二十一条 向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派出劳务人员,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