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有什么优势和劣势?义务教育段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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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公司如果不跟员工签人事合同而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雇佣,公司能得到什么好处,员工有没有什么损失?
人尽其才,合理流动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理想追求。公司通过劳务派遣聘用工作岗位最佳人选,降低人事成本,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流向更合适的工作岗位,享受《合同法》更充分的保障,两全其美。当然,再好的蛋也有缝,各人去向不同。
雇佣员工是签是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与被雇佣人员区别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与用人单位也有重大利害关系.反之,作为被雇佣人员,更要深签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因为,一旦选择错误,就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一、法律保护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 1).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1).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2).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3).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4).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Q2: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见险而采取劳务派人形式用工,用工风险直的可以规避吗?
此种用工模式,可以“有限”规避一些风险。其表现在于,假如员工提出“仲裁或法院见”时,至少可以不是第一被告。但仍有联带责任。
人员派遣的用工模式,企业看重的比规避风险更多的,应该是“人事代理”部分,如,就业手续,退工手续,职评,等等繁琐的业务进行“代理”。
这个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很明确~ 但是你的问题~ 太模糊· lz 说明下~
Q3:义务教育段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合法,劳务派遣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
是什么啊?我怎么不知道,我也是幼师
Q4:为什么现在的企业和公司都普遍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员工了??是企业公司的不负责任,还是劳动合同法的不完善??
你好,我以前是做劳务派遣的; 劳务派遣从大面上说,是人力资源一种社会的形势;是国家为了推广参险面而特批的一种用人制度; 劳务派遣可以减少纠纷,当发生劳务纠纷的时候,两方互推,把责任减到最少; 劳务派遣往好的地方说:是对员工有好处的。这样可以保证企业为员工上保险,签合同;企业走劳务派遣也可以节省一部分保险费用;而且年末走财务帐的时候,可以走票子,也可以节省企业的费用; 往不好的地方说,就是之前说的,真有责任的时候,两方互推。员工有理也不知道怎么告才赢; 总的来说,走派遣对企业好,对个人没有太大的关系。 如果你们企业把你们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的话,如果可以自己选择的话,建议你不要选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发生事的时候,对员工不利。如果是企业硬性派遣的话,那建议你忍了吧。最少你走派遣企业还给你交保险,发工资之类的,如果不走派遣,那估计辞你也不远了;
Q5:为什么许多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考虑成本问题。
(1)国企的员工按照类别大概分为以下三种: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2)从员工的成本归属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归属于人力成本,三为劳动派遣费用,两者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简单来说人力成本越大企业的财务状况“看起来”越差,这是次要因素;
(3)从成本发生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远高于三类员工,尤其是第一类,同等情况下,可高出2-3倍不等;极端情况下有超出10倍的可能,这是主要因素。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点: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派遣用工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大家提供一些劳务用工形式相关的信息。
一、劳务派遣的特点:
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劳务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
(1)临时性:即可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辅助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替代性:即劳动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四、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
(1)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2)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3)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4)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5)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