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文章?求助,我的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劳务派遣文章?求助,我的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内容导航:

Q1: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上面的几位朋友回答已经比较完善,我用图来说明一下。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相互独立的公司,劳务公司是为简化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

建议不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你和单位工作已经满10年以上可以要求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前收集证据证明原单位叫你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证据,并让你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据。

如果你的单位是大单位,有党工组织,直接找领导人,指出其违法行动,要求党工组织负责纠正此错误。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通过派遣协议约定劳动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Q2: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关系存在的原因有哪些?

谢谢邀请,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我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喜欢我的朋友可以关注我哦。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的好处

  采取劳务派遣 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以上和大家讲明白了劳务派遣,下面说说实际情况。

  1.突破编制限额

  劳务派遣通常采用的政府购买服务。顾名思义,购买服务,那是要花钱的,花多少钱不清楚,反正肯定不是免费的。我就想问一问,公务员事业编本身人员数目就已经很庞大,不精简已经很不错了,为什么还要突破编制限额花钱找人来干活呢?这是不是说,本来应该你编制内人员干的话,又花钱请人来干了,那你是干什么的呢?

  再者说,通过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招聘进来的人,颇有临时工的意味,能不能把政府部门的活儿和服务保质保量的干好?这也是个问题。一出事,总是有临时工或者非编制内正式员工干的,这不是请来背锅的吧。

  2.被派遣劳动者的待遇

  举个例子,政府部门采购的派遣工,实际上是并不符合劳动法所说的“同工同酬”。干最基层最难干的活儿,待遇却没坐办公室的高。这不符合逻辑。另外,据网友说劳务派遣基本上很难转正。

  3.网友说“劳务派遣公司”就像皮包公司

  在用人方面,多了个派遣公司,也容易滋生腐败。相当于人力劳动力的中间商人。政府给你多少钱不知道,你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肯定是薅羊毛剩下的,不是最低应该也差不多。派遣公司也是要逐利的。还有,有些单位,一般人进不去的,你有了这个派遣公司的关系,可能才能进,这很容易腐败。或者说,我就是政府部门亲戚开的劳务派遣公司,这能没有利益关系么?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一下之间出现了好多劳务派遣公司,前些年很少有的。

  可见,劳务派遣好处多多。不受编制限额,出了事可以顶包,还有利益。

  但是,对于被派遣者和其它行业或人,有啥好处么?只是多了个薅羊毛的商人。

  网友就说了,劳务派遣公司就应该取缔。公务员就是公务员,事业编就是事业编,哪来的其他的杂项。

  你怎么看,来聊聊!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Q3:学生工,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都存在什么问题

劳务派遣就是劳动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勾当,如果派去的是国企,永远也转不了正式。

 学生打工属于个人劳务,按个人劳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缴纳。超过800的要按20%的来扣。

另外说一句,现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Q4:求助,我的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你这个工作性质是正式工,等转正了就是正式工,只不过没有编制而已。享受的是正式编制工的待遇。就是缺个名分其他什么都有了,你是通过内部关系进去的吧。与劳务公司介绍进去的有本质区别,如果要解聘,那通过劳务公司进去的先倒霉。说白了就是临时工而已。

完税证明是按收入收的是税金的证明,不明白您想告谁啊,可能您的意思想说老板在您的名头做假拉,那对您也得不到啥啊,是偷国家的税金啊,就向税务局举报就可以拉,这家不做再找一家拉,更何况是朋友介绍去的啊

Q5:劳务派遣的问题!

坏处:你在这家国企不是正式工,因为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简单的说你根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该国企的员工。你的工资包含该交的几金都是由那家国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并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你一旦表现不好,即使在合同期内,因为你不是直接和这个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单位可以把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给你。当然单位的话也需要按每人每月N元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

之前曾经看到过一个女孩怀孕了,可能一直请假,照理说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该员工的,但是因为这个女孩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就把这个女孩子给退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理由是这个员工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所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安排适合她的工作。就是变相的开除啊~~~~~

我觉得,签劳务合同一点好处也没有,坏处一堆,平时我看到是派遣用工一般连面试都不会去的。你在这家国企跟正式工干得是一样的活(说不定还多点),工资却比正式工差很多,而且一些单位的福利也享受不到。楼主还是好好考虑下吧。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钻国家的空子么,在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在国企干活,通过劳务派遣,实际上你不是这个国企的员工,但是你要在那干活,你是你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待遇是无法和国企员工相比的,而且国家劳动法有在一企业干够10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用工,相当于正式待遇。这个你无法享受,等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

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问问律师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用来回避企业用工风险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