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公司排行?做人力资源公司要哪些条件?

成都劳务派遣公司排行?做人力资源公司要哪些条件?

内容导航:

Q1:成立劳务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你好,你所说的劳务公司是为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依的公司登记。

Q2:四川成都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管理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接件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满足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标准予以受理,出示受理通知书;不满足申请资格或材料无法补齐,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现场更正的,退回现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可出示《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勘察,出示现场核查表,并做出初步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审查完所有材料后做出审查决定。满足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管理中心B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点击我的头像,获得更多解答

Q3:做人力资源公司要哪些条件

关键词:门槛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职业介绍(含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条件: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业务的机构,应有不少于2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当然,如果仅仅将公司注册为咨询、管理公司等,门槛则大大降低。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元,两人以上股东注册资金最低仅为3万元,而且也没有对从业者的专业要求。

你说的是想做劳务派遣公司吧,要不少于50万的注册资金。

1.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应具备一定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对人力资源事业有极大的热情.2.善于进行人才甄选,有很好的洞察力,善于聆听.具备很好的电话交流能力,思维敏捷,条理清晰.3.具备优秀的沟通技巧,善于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搜寻信息.4.工作主动.积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承受压力大的工作环境.

Q4:成都怎么办劳务派遣许可证?

成都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花费两万左右人民币的价格。

Q5:劳务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劳务不给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劳务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工资的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发放工资。这个法律并无禁止,也是可以的。

最后总结一下,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发放。但无论谁发放,都要遵守按时发放、同工同酬、不得拖欠的规定。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