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单位合同?怎样签定记件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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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签订的合同
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现在大公司都是那么作的,都搞个派遣公司要不就不用进大公司
Q2:劳动派遣合同和临时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合同是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约定的公司进行劳动,薪水,社保均由劳动派遣公司承担。
临时合同法律上称为非全日制用工,公司与劳动者达成的每日工作不超过四个小时,可以随时解除的劳动合同。
两者主要区别:
1、劳动派遣合同也是属于正式劳动合同,不签订该合同,派遣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派遣公司与劳动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公司承担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交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资。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赔偿金。
2、临时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可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劳动合同法》八十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对象不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性质,但是并不一定要求全部包括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说可能仅仅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超时工作的加班费等。社会保险和工资待遇不一定要体现,因为员工和派遣公司之间有一份劳动合同,薪酬待遇等会有所体现。劳动合同上会注明你未被派遣期间的待遇等等问题。
所以,这个只是约束你到了被派遣的单位之后的一些主要条款,和劳动合同还是具有较大的区别。
Q3:怎样签定记件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计件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多少你都得承担责任。你想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以下可供你参考:
1、规定很长的试用期期限。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使用期的具体长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动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他的法定权利,并无违约可言。
3、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因为按照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是续订劳动合同不得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约定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2008年上海市最低工资为960元)。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6、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按照上海市劳工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你单位这种用人情况属于劳务派遣的范畴了。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需要和派遣单位、被派遣人都要签合同,与派遣单位签定的合同主要约定用人时间、费用、保险、人员管理、违约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与被派遣人签定的合同主要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违约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范本搜“劳务派遣合同”就很多。
Q4:签劳务派遣合同
这是很多劳务中介公司常用的方法,把你的工资的一点点留下来,做为回扣,才不收你钱的,你不做了没了回扣,肯定是要出钱的,因为你有和劳务中介签订合同,对你说的你没证据,只能是出钱!就算你不出,他们也会从你们工资中扣!工资是厂方给劳务中介,劳务中介在给你们发放的!
不同意扣只有先拿到钱
然后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投诉不成可以仲裁
不过很耗时间
很多公司都看到这点
不怕员工告
Q5:劳务派遣合同
按理,劳动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应与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约定实际单位支付你的工资报酬数额。而这个派遣协议,派遣公司是有义务让你知道内容的。
个人档案放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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