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合同?劳务人员在工厂不签合同,工资怎么发放,好要工资么?

劳务派遣工合同?劳务人员在工厂不签合同,工资怎么发放,好要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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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没有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律伴问问律师说法。应该也是受法律保护,但需要有相关证据。

劳动合同到期后,属于合同履行期满,用工单位不用支付补偿费用。用工单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让劳务公司与你们签订一个月的合同。

Q2:劳务派遣没有签合同怎么补偿

你好:

“劳务派遣没有签合同怎么补偿”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Q3:没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 如果用工单位知道你解除合同的事实,那么你属于用工单位,但是赔偿双倍工资的情况很难得到支持

2. 说法不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是在用工期间没有合同支持的,都应当按照双倍工资赔偿,但是我说很难支持的原因是,在仲裁调解中,仲裁单位会更多的考虑综合因素,你在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没有拖欠你工资,所以本质上你并没有受到利益侵害,这种情况下,仲裁结果大多是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试想,如果双倍工资条款实施力度很强,大多数能得到赔付的话,那为什么还那么多单位冒险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

3. 双倍工资指你说的后者,1+1倍

你可以申请仲裁勒令用工单位和你补签劳动合同

1、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之前已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又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2、从理论上来讲,你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如果逾期1个月仍未签订,应当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3、双倍工资仅指双倍,不是三倍。

4、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需要提起劳动仲裁。

Q4:劳务人员在工厂不签合同,工资怎么发放,好要工资么?

可以要工资,你应该是通过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被派往工厂的,那可以向劳务公司提出支付工资的请求

Q5:煤矿劳务派遣不给签合同了怎么办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