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平台(有人知道什么叫劳务派遣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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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呢?
劳务派遣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将劳动者外派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劳务费,派遣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事项的一种特殊的雇佣制度,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常见于我国的国企、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如常见的协警、银行的大堂经理等都属于劳务派遣岗位。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发放薪酬、缴纳社保等;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并且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费,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向派遣单位领取薪酬。
劳务派遣的优势
劳务派遣作为企业用工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相比正式工,有着很大的优势,具体如下。
1.灵活用工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工。根据劳动法的定义,劳务派遣智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即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为主营业务提供非主营业务的岗位、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由此可知劳务派遣的岗位是短期的,当用人单位不再需要该岗位时,可以随时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因为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合同。
同时,灵活用工还提现在合同期限上。按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或满足其他条件后,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少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与用人单位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2.降低用工成本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劳动成本。从企业准备招一个员工开始,即产生了招聘成本,员工入职之后,除工资外,还有管理成本、社保、福利等一系列成本,而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需要把要求提供给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只需要支出一笔劳务费,其他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做。
3.降低用工风险
关于用工风险先分享一个小故事:
小A在2016年6月与一家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将小A外派到某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小A的工资、奖金等所有费用皆由派遣公司发放。在2019年6月,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的关于小A的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将小A退回派遣公司。2019年7月,派遣单位与小A解除合同,理由为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解除了,但是小A的赔偿金并没有拿到,小A多次沟通无果后,将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告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由派遣单位向小A支付赔偿金,原因为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服务协议》中约定,由派遣公司承担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
由以上故事可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只需要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即可,与派遣工之间不会产生纠纷。
劳务派遣的劣势
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劳务派遣也不例外,劣势更多的是针对劳动者,而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劣势可以忽略不计。
1.同工不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虽然劳动法规定要“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从来都是同工不同酬。首先同工就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更何谈后面的同酬?因为劳动者的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而非用人单位,无法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如补充医疗保险、节日福利等,而且在实际中,不仅福利,大多数的派遣工工资也要低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
2.无归属感
“业内存兄弟,公司一家人”,这个一家人指的是正式工,可不包括派遣工。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就是“二等员工”,除各种福利与你无缘外,正式员工也很少拿派遣工当兄弟的,在正式工眼里,你就是个干活的,遇到脏活累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你。
3.无发展空间
第三个劣势就是无发展空间。派遣工做的都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非创造性的简单重复劳动。这对于派遣工的职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工作经验没有价值。同时派遣工如果想转为正式工也是非常非常困难的。
总结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用工形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弊端,但是这是一个买方市场,劳动者作为卖方出卖劳动力,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作为买方购买劳动力,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会一直存在。
Q2:有人知道什么叫劳务派遣制么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很复杂的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派遣到邮政储蓄工作。
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1、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2、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1]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Q3:派遣的字义是什么
pp;http://baike.baidu.com/view/642973.html?wtp=tt;pp
派遣的释义:差使人到某处做某事。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派遣劳动”的含义与实质 “派遣劳动”在我国又称为“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Q4:劳务派遣和人事派遣有区别吗?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看网上很多写手把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不公之概念无限放大,来提醒劳务者不要选择劳务派遣工。我作为劳务派遣行业一员,我来中立的给大家分析一下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的区别。
入职正式员工非常困难,尤其一线普工。
公司分为三种国企私企外资企业。国企事业单位每一个正式员工基本需要事业编制,就好比公务员一样,每个人都喜欢扎堆进去,每一个入职的正式员工都会有事业编制,享受制度内的各种福利,作为普通人尤其外来打工者,没有任何出类拔萃的能力很难有这样的机会。私企:私企用人是根据业务订单量来确认一线用工量的,业务有好有坏,一般私企正式员工非常少,忙得时候找劳务公司合作再找工人弥补。更有很多私企直接将业务外包,只抓产品质量不生产,现在这样的模式企业很多。您说,一个公司把活都给外包队了,还谈得上入职正式员工吗?外资和私企基本都是一个情况。
我把网上写手常见的3个问题汇总一下一一解释其中的缘由:
问题一: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协议,正式工和企业签协议。
答: 这是对的,劳动协议就是这样签订的。如果你签了甲单位被甲单位送至乙单位工作,恭喜您,猜对了,你就是劳务派遣工。
问题二:不同工同酬,随时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转正机会几乎为零,没有基本劳动保障
答:这是打工工友最担心的问题,很多写手最喜欢在这问题上做文章,现实中,因为用工难招工更难的问题,只要有规模的企业肯定是同工同酬的,大家可以去随便打听周围企业,随时面临炒鱿鱼,也不可能,现在企业缺少的就是一线工人,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合同,合同分为两种,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长期合同肯定不会随便炒鱿鱼的,短期3个月6个月12个月都有,一般我们正常做的原则是,短期会在和劳务者签订劳务协议之前讲清楚,一要得到工友同意,二要保证短期合同结束一定会妥善安排劳务者到下一个单位工作,做劳务派遣的同行都明白,现在招工很难,遇到工友肯定十二分热情想让工友留在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能主动不要一个工友。转正机会为零的说法,绝大多数是这样的,也有例外,有很多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所招工人转正之后企业不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就因为这个理由,好多企业为了降低给劳务公司报酬,用工人转正的理由变相压缩劳务公司费用,这也常见,所以说转正不是没有,但在工人角度来讲,转正后和转正前只有年终奖有区别,但区别不大。后期我会将劳务公司如何利用所谓的返费希望留住工人的手法。因为有了返费导致很多工友都不想转正。对于工友来讲自己的收入多少才是衡量事物的根本原则。没有基本的保障,这句话是完全的谬论。从社会环境 劳动局监察 企业用人制度 保险公司 这样的保障现在都已经形成体系,不做解释了。
问题三:福利保障不一 工伤申报不一
答:两种不同务工方式不一样,但干的实际工作是一致的,一般企业都已经同工同酬了 对于一点福利不可能这么计较,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工人缴纳五险,都已经上升到违法层面了,大环境如此,但真正的人力资源行业还没有做到整齐划一。很难,但优质的大企业也同样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要做到这点。甚至外来派遣工的社保由用人单位自己缴纳。工伤赔付由保险公司裁决,一般企业和劳务公司缴纳的员工意外保险是一致的,不可能劳务公司不买保险,不买对于劳务公司来说就是趟雷,早晚自己辛苦几十年一下子回到解放前!
问题四 工期结算周期
答:目前我了解的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工资都是逐月的方式发放,一般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企业一般情况不会拖欠工人工资,遇到困难,劳务公司也有可能代发。绝对保障每个工人的合法收入。近三年来我在圈里没有看到工人拿不到工资的。
以上几个问题发表的看法只是我个人工作中经历的常见问题及基本现状,个人认为,目前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不再像过去那样失去平衡反而越来越一致,目前据我了解两者唯一区别就是社保问题,政府已经强制缴纳,会越来越好。现在因为内陆地方经发展迅速与沿海用人待遇相差越来越小,沿海城市务工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招工难 招工会越来越难,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在想尽方法寻找工人,收入及待遇逐年在上升。但还是招工难。招工难决定了工友的待遇肯定越来越好,这是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的。
本人司职于人力资源行业,纯属个人工作中所见所闻所悟,不喜勿喷,欢迎交流。
Q5: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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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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