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的单位性质(劳务派遣工算企业退休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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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在法律上合法吗?请帮忙!谢谢!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则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八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但是你要证明工厂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才行。
生效的,但是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去公司报到,形成用工关系。劳务合同不是很好,如果是劳动合同就最好了!!
这个是合法的,现在劳务公司到处都是,如果不合法,能开这样的公司么?
劳务公司本身是合法的。
纵横法律网 喻远军律师
Q2: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1.劳务派遣单位兼有就业服务主体和雇主双重身份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2.劳务派遣单位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3.劳务派遣单位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为了迎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了以本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派遣机构,作为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种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的控制,派遣劳工实质上只有一个雇主即原国有企业或母公司,因此更容易导致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合谋向派遣劳工转嫁用工成本。并且,这种劳务派遣对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甚微。所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需求,应当对现有的这种内部性专属派遣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
Q3:劳务派遣工算企业退休人员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务派遣工算企业退休人员吗?所谓的劳务派遣工,只要是正常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那么都可以在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获得一份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也就是说我们的劳务派遣工也是具备享受退休金待遇的标准的,这个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享受退休金的标准,那么就是必须要达到自己的养老保险,参保15年以上,然后还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够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那么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是不区分你是劳务派遣员工还是作为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只要是正常参保的社保,那么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
当然劳务派遣工,基本上没有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也就不属于所在工作单位的一个员工,即使作为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以后,实际上早已经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也就是说正式员工也和所在的企业单位是没有任何关系了,不要说劳务派遣员工了,实际上他根本就没有直接的一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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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属于什么性质?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