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待遇?在政府部门上班,身份是劳务派遣,还有继续干下去的必要吗?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工,跟正式工待遇有什么区别
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如下:
1、签合同的甲方和合同期限不同。
1)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签合同的甲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2)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员工签合同的甲方就是用工单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期限是签订三个月及以上。
2、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
1)派遣员工离职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用工单位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用工单位也可以根据纪律处罚、内部转岗、提前退休等原因,与正式员工协商,提前终止用工合同并给予合适的补偿。
3、工资结算周期不同。
1)派遣员工计算工资的周期较为灵活,可以按日、周、月甚至季度为单位计算工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是由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共同决定的,因为劳务派遣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代发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五险一金。
2)正式员工计算工资的周期固定为按月发放。《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Q2:劳务派遣工的待遇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Q3:劳务派遣工的待遇问题
我是上海电信的一名劳务工,今年刚进去,本来08年新法律没出来之前,是算劳务派遣的,因为他的用工单位写的是电信,新法颁布以后,用工单位直接变成了电信xx科技公司了,于是我的身份又从劳务派遣变成了劳务工,着实享受着三等公民的待遇,上班没有正式的桌子,只有小的圆桌子,奖金补贴如果正式员工发的少,那我们还能拿到他们的一半,如果是多的比如几万,那我们就只有他们的一个零头拿个1k 2k的。说到交金,那要看跟你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公司怎么说,我是只交三险一金的,而且第一年的只按1950的基数来交,第二年才按照实际工资来交,至于你说的会不会裁员,我感觉的确有点危险,因为我从进去至今,他们的正式员工都不让我们接触部门的核心内容,我因为是被派到市场拓展处,跟数据打交道,但是每天工作要自己去讨的,讨来的也只是一些类似于复制黏贴的工作,感觉危机很大,这样下去两年合同到期后,万一不续签。我在社会上就是一个啥都不会的菜鸟,根本无法与人竞争,你还是考虑考虑清楚吧。劳务工真的是很受气的三等公民。
Q4:在政府部门上班,身份是劳务派遣,还有继续干下去的必要吗?
我在市住建局专业技术岗位干了15年,还是出来了,现在年龄大了找不到工作,自己混混,
Q5:关于劳务派遣员工待遇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部分特别明确一点,就是派遣工与正式用工同工同酬,即相同工作岗位、相同工作条件应当具有相同待遇。凭我的判断,您能连续以派遣工的方式工作11年,显然,您的工作岗位不是临时性、一般性和可替代性,单位对您施行的是违法的劳务派遣。
我个人认为您是完全可以要回工资差额的
非强制,这个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劳务派遣员工就应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表现好的如果员工愿意并且企业愿意转正式合同工的,就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