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临时工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不给用工人劳动合同,而且超时合法吗?

劳务派遣临时工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不给用工人劳动合同,而且超时合法吗?

内容导航:

Q1:没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你原来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应签未签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1、你现在与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一般的失业人员,是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人员。

2、虽然用工单位要与你签协议,但双方协商未成,对方仍然用工,就是应签未签合同,应当双倍补偿。

3、双倍是再赔一倍。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优点是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1. 如果用工单位知道你解除合同的事实,那么你属于用工单位,但是赔偿双倍工资的情况很难得到支持

2. 说法不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只要是在用工期间没有合同支持的,都应当按照双倍工资赔偿,但是我说很难支持的原因是,在仲裁调解中,仲裁单位会更多的考虑综合因素,你在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没有拖欠你工资,所以本质上你并没有受到利益侵害,这种情况下,仲裁结果大多是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试想,如果双倍工资条款实施力度很强,大多数能得到赔付的话,那为什么还那么多单位冒险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

3. 双倍工资指你说的后者,1+1倍

你可以申请仲裁勒令用工单位和你补签劳动合同

Q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劳务派遣是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

劳务派遣工也只在劳务派遣公司领工资、缴社保。在用人单位可以领取津贴、奖金、补贴等非固定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一样,同工同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费用,外包劳务,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中赚取利润,同时又向员工收取中介费用。有的公司还压低员工工资待遇,克扣员工社保费用,少缴、迟缴甚至不缴“五险一金”,赚取昩心钱。

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疾病、劳务纠纷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与员工协商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只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只有在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找不到赔偿责任人时,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共同责任。

劳动者被辞退,或者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工作时间,补缴“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

Q3:劳务派遣公司不给用工人劳动合同,而且超时合法吗?

这是肯定不符合劳动法的,首先劳务派遣是可以签劳动合同的,但是你这个工作情况呢,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且无论哪种合同道理上来说是应该给员工的,现在你没有的话,就只能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大部分公司都是这样的,应该合法,但是派遣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Q4:你好,请问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与派遣员工签订什么协议吗?

中欧咨询解答:用工单位是不需要跟派遣人员签合同的,派遣人员是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参看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

  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不需要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协议,但是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Q5:在一个国企入职半年,企业不给签劳动合同,半年后让我签订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如何所要赔偿

1.补缴半年的社保

2.补缴半年的公积金(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3.支付5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离职,获得0.5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一款】

以下资料可以正面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