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劳务方式有哪些?
内容导航:
Q1: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Q2: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x资料库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Q3:劳务派遣工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
劳务派遣工理论上是没有固定岗位之分,但我国是技术工种奇缺的国家,故而劳务派遣工一般多用于非技术、非管理的岗位上,如现如今华为、富士康均有劳务派遣工这类别的用工种类作为普通操作工人; 部分国企因编制限制都会有需求的招聘派遣工作为临时操作工人。
另外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Q4:劳力派遣公司需要什么人员
劳务派遣即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实现员工的服务单位和管理单位分离,形成“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型用工形式。劳务,人事代理劳务外包;青浦劳务外包,中介,劳务服务deng人员
Q5:劳务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