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法规(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派遣制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劳务派遣相关政策法规(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派遣制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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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又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派遣用人单位需要具体法律规定的条件方能设立,而且,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与其他用工单位没什么区别,适用于其他单位的规定也适用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只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同工同酬

Q2:我想收集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法条

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意外还有:

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望采纳!!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3:关于劳务外派公司解除!急,在线等,请在家不要说按劳动法了什么的,

那就交你一手:先和劳务公司说,要解除关系,如果他们让你赔钱,很简单,直接不再和他们接触,逼他们帮你停保--如果不停,劳动部门依然会扣除相应的费用的,损失会更大

其实从情理角度来看,你一个月都没做完,而社保是提前申报,因此劳务公司确实支付了本应当由你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而你擅自离岗确实给劳务公司带来损失:社保企业缴费分单位和个人部分,苏州园区目前最低标准缴费合计大概是900多,本来如果你在公司工作,这笔费用由实际劳动公司付给劳务公司,再从劳务公司账面扣除,按道理说确实你因该支付这笔钱

但是从社会保险法角度来看,你仅应当承担属于个人部分的费用:由于你没有提供劳动,实际的公司不可能付钱,社保由于已经交费,因此应当是劳务公司和你分别承担

第一:如果你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园区肯定不能新入职参保,而具备劳动关系,新的单位不会接收你

第二:苏州的社保是区域统筹,虽然每个县级市(如吴江和昆山社保就是独立核算的)都有自己的权限,但在苏州市的总社保系统里都是能看到的,也就是如果你在园区有参保而未接触,那么合同最终有可能在苏州市里被查出来而无法参保,这一点很大程度看运气,但是不出苏州范围,新参保可能性也很小,你说的新区和园区是一个社保系统,不先离职是不可能新参保的

第三:出了苏州范围就没问题了,如换个城市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同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应当先解除后,才能再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河南杰升律师事务所-孙宏磊律师

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请自己查阅清楚即可。

你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应当有过备案,因此如果离职应当由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和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不需要给派遣单位任何费用。

正式的公司都会和你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那可不是公司自己开的非正式合同,而是由劳动局发放的绿色一张白色一张的正规合同,无法仿制,只要你到稍微正规些的公司,都会和你要这个合同,所以你必须回去签

没有听说和劳务外包公司解约还需要赔偿的情况,你可以直接问问外包公司,问完再说

1.首先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如果有试用期,那么在使用期内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要尽到通知义务,如果没有通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你们所签订都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建议你现在去找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因为还处于试用期内所以你只要通知义务,自由度较大,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你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追究你违约的。

2.正常情况是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虽然劳动法没有明令禁止,但是规定了如果没有与前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话,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Q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于派遣的新规定

关键词:新派遣法、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理、济南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说的是12年1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吧。

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劳务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是民事关系~

Q5: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派遣制员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1\如果你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首先需要明确你的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归哪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然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去申请立案;

2\申请时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做为被申请人,按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

3\申请仲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和你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提供证据,主要的证据就是对方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即你所谓的退工单;

4\如果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你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这样你就能获得免费的专业律师服务了!

5\每个城市都会有社会和劳动保障网,去查一下就可以找到地址,至于电话,还是不要通过这种方式,带齐资料自己去跑一趟.

最后提醒,仲裁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老百姓所谓的打官司,麻烦是肯定的,所以最好还是和单位协商,补偿的差不多也就可以了.重新再找家单位,挣钱养家糊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