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争议案例?关于劳务派遣(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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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将我们20多人解雇了,我们是属于第三方派遣的合同,合同期还没到呢,那现在应该找谁赔偿呢?
这里面涉及到劳务派遣的问题,涉及到三方面的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简单的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法定的事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还可以主张四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并可以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四个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因为你们的劳动争议已经发生了四个月,所以应该尽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如果超过一年的时效,将丧失该权利。注意时间的紧迫性,请求的对象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找你们领导或找解雇你们的人因为什么原因解雇你们的
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你有工资条之类的证据也可以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务公司也不会承担这笔赔偿,通常他们会向你工作的公司索要。
Q2:壳牌不停的变换派遣合同签订是否违法,规避劳动风险,剥削劳动者权益?
1.无效。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公司连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来规避用工风险,违反法律规定,以上劳务派遣协议可以充分证明你就是壳牌公司的正式员工。
3 。如果你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话,这个赔偿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Q3:劳动派遣的工作能干吗?
感谢邀请回答问题
劳动派遣也是一份工作,也是一样的享有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因为存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这三个劳动关系,若不太懂得对劳动派遣的劳动关系处理,就容易被坑。所以要注意签订时的各事项一定要在劳务派遣合同里注明写清楚。
找工作者一样都是要认真对待找一份工作是否合适,不是为了生活而找工作。劳动关系的建立可以多重性,只要认知其中的要领和注意事项都不是一个大问题,而重点是劳务派遣的工作是否是你想要去做的,他只是一个中介,而不是劳务派遣的工作能干否的问题了。几个注意事项,签约时供你参考: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道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遗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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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大量的劳务派遣情形存在哪些问题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要切实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随时把握公司动向;劳务派遣公司要不断掌握与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避免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风险。 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 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海事用工情况进行条款设计与审核。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工侵害海事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应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派遣员工违反海事的规章制度造成海事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服务机构对海事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视情节追究派遣人员的责任。以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限度的弥补我们的经济损失 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必须交一份至海事存档备查,在使用派遣人员前,必须先确认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形成。 3.规范用工管理,完善管理规章 注意防范劳务派遣单位与海事规章制度不一致,使劳动者无从试用的法律风险。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海事的规章制度为准。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含应正常支付的工资),监督劳务派遣是公司是否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 按照约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或者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提供劳动场所或安全保护措施时留有书面手续。 尽快梳理和调整劳务派遣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因此,需要对目前采取劳务派遣的岗位进行梳理,避免采取劳务派遣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后引发。建议在长期性、稳定性、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如指挥中心值班员岗位,应逐步录用正式职工取代劳务派遣用工。 4.对劳务派遣人员实施人性化管理 正确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能够进一步改善劳务派遣效果并降低风险,对被派遣人员实施人性管理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具体地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被派遣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是为被派遣人员提供与海事正式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和发展平台;三是被派遣人员与海事正式职工一并纳入考核;四是不滥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的灵活退返机制;五是安排正式职工体检、节日福利、例行慰问等工作时将被派遣人员一并考虑在内。
Q5:关于劳务派遣(求助)
一般会关注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派遣人员社保的缴纳、对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是否是关联公司等
同意啊!
可以看看三全食品
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是否规避了社保制度,与派遣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等。
劳务派遣只是公司劳动用工的补充,太大比例的劳务派遣存在故意规避劳动法的嫌疑。可以看下常山生化医药的招股书,描述了公司规范的过程。
劳动派遣是否符合三性:临时性、可替代性、辅导性。如果不符合三性,又解释不清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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