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条文(关于劳务派遣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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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的几个理论问题
我国劳动法没有关于派遣劳动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规定,并且,随着法律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认识,原先的一些劳务派遣工可能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就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用工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我们目前没有特别的规定,按照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因是,我们法律跟我国的经济社会一样,处于转型时期,实践在深化、在积累,法律也在跟着社会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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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关于劳务工派遣制的问题
1、所属三种不是一个意思。
2、劳务工是一个公司为另一个公司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担某项工作,承包方的用工。
3、编外是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在上级批准的用工计划或定员贬值外招聘的用工。
4、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到与之有劳务派遣协议的单位工作的用工。
5、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三种用工,而是属于与抄表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用工。
6、能否成为电力公司的一员,就要看抄表公司与电力公司是什么关系,通常抄表公司是电力公司的多经企业,如果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贯彻,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你的机会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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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外是公司的员工,一般单位与之前短期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也不同于编内的。
Q3:我是大学在校学生 在劳务派遣时遇到些法律问题
从你描述的事实情况看,我觉得对方家人很难找你负责,即使找你负责,如果你拒绝的话,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保险公司,注意搜集证据,能否胜诉还要看你们之间的保险合同的约定。
Q4:关于劳动派遣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自用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支付劳动报酬。
Q5:劳务派遣
1、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双倍,派遣工一般也应该有的。这点上单位一般不会区别对待。当然,派遣工因为工资本就比正式员工低,所以即便双倍,还是会比他们低。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所以合同期限相对都较短。如果单位跟你签长约,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派遣工的定性。所以对派遣工来说签一年以内的合同很正常。这与压 榨与否无关 3、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在08年就提出来并明确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执行起来依旧很难。首先法 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如何实施,只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其次我上面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派遣工定性为临时性、可替代的岗位,那么单位经常会以临时工与派遣工不同工为由不予同酬,顶多是派遣工内部之间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这事儿我觉得短时间内不用有什么期盼。 最后多说一句,你已经做了两年了,该找一份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了。派遣对于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相信你干了这么久也体会过了其中的苦涩。干多了派遣对你没好处,两年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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